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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高健纹: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6279号毛自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二被告向原告共同退还学费 9700元。2.二被告向原告共同支付利息损失(以97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全部清偿日止)。3.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每月经济损失11500元(以原告每月工资11500元为基数,暂计算2023年8月,应计算至原告实际取得毕业证日止)。4.二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7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申辉、奇台县东关街康乐大药房: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369号原告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1月15日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2.被告支付房屋租金2333.33元(暂计算从2023年2月1至2023年4月10日)3.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建勇: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4393号奇台县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被告给付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30日物业费(房屋面积217.83㎡×2.3元×12月零8天=6146元)卫生费(217.83㎡×0.8元×12月零8天=2137元)合计8283元。2.被告按签订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一百元(10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合计费用838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宜鑫、田宇: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5319号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书》;2.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工程保证金5000000.00元;3.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迟延退还保证金违约金1000000.00元;4.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26日止的欠款利息损失495543.75元(5000000.00元×0.004875×20.33个月);5.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损失839475.00元(6000000.00元×0.004875×28.7个月);6.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以600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损失,现暂计至2020年10月19日,利息损失为283500.00元(6000000.00元×4.05%÷12个月×14个月);7.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诉讼保全担保费12000.00元;8.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邮寄送达费120.00元;9.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诉讼保全费5000.00元(以上合计:7635638.75元)。10.李宜鑫、田宇对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11.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宜鑫、田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娟、孙平: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4664号奇台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被告返还本金59721.6元;2.被告承担违约金256322.32元(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按照日千分之十加收违约金至实际缴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4488号巴特尔诉你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工程款2610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善松: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3981号王增强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0000元,利息17754.64元(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从2019年11月26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利率的四倍,暂计算至2023年5月18日),剩余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永业不锈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6417号新疆联昇经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原告退回被告不合格钢管2982.76米。2.被告退还原告已付钢管款499912.70元。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99145.76元。4.被告偿付利息145287.13元;判决被告偿付自本案起诉之日至实际偿付日期间,以月利率3.875‰计算的利息。5.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以上计1944345.5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国华、马占昌: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382号柯强诉你与奇台县外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二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投资款1500000元;2.二被告按年利率5.7%,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7月8日起承担资金占用费至投资款退还完毕止(截止2024年2月1日为1160926.03元);3.诉讼费、邮寄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田玉军: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5714号奇台县宋涛蔬菜水果批发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3271元;2.被告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期间,以2022年4月份LPR3.85%标准为基础,加计50%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3168元;(13271元*3.85%*1.5倍/365天*1247天≈2618元)。3.被告自2023年9月20日起以13271元为基数,以2020年4月LPR 3.85%标准为基础,加计50%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货款还清之日止;4.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5.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徐志强: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4903号马翠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的欠款16200元;2.诉讼费、邮寄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雷、张秀珍: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1241号李发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并自2019年9月7日起按月息12%支付利息,息随本清。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魏建云、刘建龙、王永琴、冯晓玲: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4393号石艳萍诉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现金5万元,利息14000元,合计64000元,剩余利息从2019年3月30日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计息时间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2.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赵瑞刚: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6291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赔偿款59910.97元;2.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期间保险费1263.93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5652.16元(59910.97元*0.0006*1270天);自2020年1月7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4.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邮寄送达费等诉讼费用。以上标的合计106827.0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吕小兵: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846号侯生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3800元整。2.被告支付利息32425元(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49个月×12.3‰)并从2023年6月7日起按照月息12.3‰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3.被告承担奇台至昌吉来回的索款费用4800元。4.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合计:910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云:本院受理李成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49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冷胜、李增元、方成锋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共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张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玉龙、陈飞龙、黄进胜、吴延林、李浩、刘家群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共六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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