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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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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4年4月30日

( 2024-04-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4)苏0311民初218号 赵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泉与被告赵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黄麟森:原告蒋宏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恒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安徽省恒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与你们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被告支付合同款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曹威:原告马鞍山市雨山区许增餐饮店与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盒饭费用115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15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江苏鹏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彦斌:本院受理嘉兴市凤顺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411民初1682号,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你们支付货款101037.6元及违约金、律师费8000元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4年6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张嘉磊:原告韩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52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林茂华:原告尤文才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林茂华:原告尤文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宗锋:原告何浩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红平:原告周金海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29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宗锋:原告江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艾力铁克(常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4月17日刊登的原告田永涛公告中被告应为洪厚兴、尧泽梅。特此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的原告冯书刚公告中,抬头被告应为上海简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此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浦金明、钱永珍:本院受理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佳特印刷有限公司、浦志平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虞涛、苏州谦之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徐惠英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包伟红:本院受理昆山市城瑞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辩)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叶李霞:本院受理昆山市城瑞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辩)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的原告为“陈忆婷”的公告中,案号应更正为“(2024)苏0583民初3083号”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环县超级伍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梁振德:本院受理常州诺德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合水县新生游泳健身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诺德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4)黔0324民初1375号 正安县佰利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遵义市分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后,正安县佰利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网络使用费6800元、固话使用费79,0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被告正安县佰利商贸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现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正安县佰利商贸有限公司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安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之日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00分进行审理,开庭地点在正安县人民法院安场人民法庭,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2024)苏0831民初627号 傅启雨:本院受理原告姚波与被告傅启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831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被告傅启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波运费41380元及利息(以41380元为基数,从2024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83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35元,由被告傅启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石玉: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玉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编号:5107132022071400030086)项下未到期的借款自2024年4月1日到期;二、被告石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10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4年4月20日之前的利息5845.85元以及自2024年4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借款同(编号:5107132022071400030086)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三、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石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丽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丽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6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丽芳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编号:5109132022110700010186)项下未到期的借款于2024年4月1日到期;二、被告李丽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542.25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4年4月20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之前的利息9183.27元以及自2024年4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编号:5109132022110700010186)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案件受理费224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丽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谭刚: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谭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6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谭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834.09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4年4月23日之前的利息6171.62元以及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编号:5090132022020700010188、5090132022021100000068)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各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二、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谭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杨建生: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建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6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建生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编号:5057132021072200000066、5057132021092600000066、5057132022070200000088、5057132022070900000088)项下未到期的借款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二、被告杨建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8435.62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编号:5057132021072200000066)项下的借款利息从2021年7月22日到2024年4月17日,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扣除已经支付的3584.56元;从2024年4月18日至款还清之日止,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编号:5057132021092600000066、5057132022070200000088、5057132022070900000088、5057132022082500010086、5057132022100600010068)项下的借款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总和,扣除已经支付的1730.58元)。案件受理费2276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杨建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川煌建筑劳务(海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KGTJ5Q。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杨柳,身份证号码:51162119910515****。直接责任人员:杨亚波,身份证号码:51162119881228****。你单位及上述人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钟琪:本委受理的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3)嘉仲字第121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成都宅急修科技有限公司、何杰:申请人海宁恒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6月28日14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河北媛福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深圳市翰乐厨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保裁字第515号裁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徐乐怡:本会受理的音为有你(江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2024)苏仲裁字第0131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宋育聪:本会受理的音为有你(江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2024)苏仲裁字第0133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1999号(中茵星墅湾)业主委员会:本会受理的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与你单位合同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仲裁字第1197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何育民:本会受理的昆山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争议(2023)苏仲裁字第1249号案,由仲裁员陆伟光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补充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沈建初:本会受理的昆山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争议(2023)苏仲裁字第1242号案,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4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及补充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星亿喆辉建筑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陈涛与你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仲裁字第1403号,由仲裁员陆志强、倪健、蒋勇伟(首席)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6月14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A厅开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集合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沈小委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952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陆午:本会受理的苏州工业园区联睦通信设备租赁服务部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59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徐玥:本会受理的苏州工业园区联睦通信设备租赁服务部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59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美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与你公司委托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53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顾向阳: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金海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36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昆山百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杜曙明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08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昆山百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杜曙明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08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唐山浪窝口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津仲字第0874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2]津仲裁字第0874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新金融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津泰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津仲字第1307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1307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范梦俊:本会受理的杜彤与你的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1019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4年7月10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4年7月1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赵文双:本会受理的天津盛嘉卓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的直播合作协议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2150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2150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姚晶:本会受理的连云港明爱实业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将(2024)连仲字第0031号案件有关材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周华兵组成,周华兵为独任仲裁员;自公告之日起第35日上午九时在本会开庭(遇节假日顺延)。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曹少元(42212119621225****):本会受理申请人黄冈万景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4〕黄仲案字第013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黄仲裁字第019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包新新:本会受理的湖仲(2023)裁字第122号申请人杭州临平银隆珠宝商行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陈佳俊:本会受理的湖仲(2023)裁字第123号申请人湖州康山街道鑫隆珠宝商行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悦享智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湖仲(2024)裁字第5号申请人李寿松与你方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4年6月14日14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南浔鑫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湖仲(2024)裁字第20号申请人苏州人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妈咪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彩霞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2023〕401号),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4〕第31号)。因无法送达你本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健泓澍(海南)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孟月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143号),定于2024年6月13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四海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邢増榆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468号),并定于2024年6月14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联工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蔡志卯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2号),并定于2024年6月17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博维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崔秀玲与你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澄劳人仲裁字〔2023〕第27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龙猫妹妹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符尚聪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2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18日15时30分在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东方市北九龙路17号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经受理张玉兵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8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26日9时在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东方市北九龙路17号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价值线量子物联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兆洋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102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小闺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宽、黄仕杰、何龙、崔刘畅、罗勇、彭华、吴邦婷、肖笛、龙文卓、杨帆、徐旭、何力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876号、00877号、00882号、00957号、001098号、001099号、001128号、001129号、001131号、001192号、001193号、001196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小闺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升贵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37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4〕28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委办公地点(武汉市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二次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简租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杨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42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4〕28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委办公地点(武汉市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的案号[2023]809号陈华诉被申请人新疆智创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虞国军的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新疆智创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虞国军未到庭,现依法向上述各当事人公告送达以上相应案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河南东路781号1楼),逾期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的案号[2024]155号唐华英、[2024]156号郭运岗、[2024]157号黄中英、[2024]359号曹明华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美尚优品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章辉、[2024]339号马少云诉安徽睿诚方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4]351号、[2024]352号、[2024]353号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诉瓦里斯·木夫鲁夫、徐海银、乌木尔努尔·卡德尔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2024年6月21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李玲: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3月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308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5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3月2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448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杨纯宇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9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赵丕发、李万元、魏宝满、李东富、包丽苹、杨鸿兴、俞敏、张俊路: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4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032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26,100元(其中赵丕发提存金额2500元、李万元提存金额3980元、魏宝满提存金额3980元、李东富提存金额3980元、包丽苹提存金额1000元、杨鸿兴提存金额1380元、俞敏提存金额7960元、张俊路提存金额132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王善弟、唐自国、余广培、高耀明、董俊祥、林世兰、黄先生、綦秀香、王长林、金大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4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032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31,660元(其中王善弟提存金额3980元、唐自国提存金额1480元、余广培提存金额3980元、高耀明提存金额3980元、董俊祥提存金额3980元、林世兰提存金额2000元、黄先生提存金额3000元、綦秀香提存金额3980元、王长林提存金额3980元、金大成提存金额13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4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恢36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中区郭巷众鼎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上海连制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闫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58951.34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刘秀芸、张军、刘凤鸣、杨物华、李正山、焦宝俭、姜玉环: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4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032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1,960元(其中刘秀芸提存金额2980元、张军提存金额1000元、刘凤鸣提存金额2980元、杨物华提存金额1500元、李正山提存金额2000元、焦宝俭提存金额800元、姜玉环提存金额7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林富、丁其中、张同新、王世美、黄凤凰、谢文秀、秦勇: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4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033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25,560元(其中林富提存金额3980元、丁其中提存金额1380元、张同新提存金额1300元、王世美提存金额3980元、黄凤凰提存金额3980元、谢文秀提存金额7960元、秦勇提存金额298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戴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3月2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971,846.5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杨亚林、李从九、刘春香、陈长生、曹邦荣: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4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033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20,16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陈仁林、王建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4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20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62,293.77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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