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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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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多伦:本院受理江阴市永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935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在元、张俊华:本院受理薛朝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90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普清华、朱洪波:本院受理胡红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424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被告普清华、朱洪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胡红伟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46319.98元及利息8604.32元,并以946319.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驳回原告胡红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原告胡红伟负担7741元,被告普清华、朱洪波负担1145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盘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陈保东、汪明会:本院受理汪明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435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邓红福:本院受理钦州市开投矿务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直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冯慧光:本院受理钦州市开投矿务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直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王彦平:本院受理冯明珠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王彦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冯明珠支付欠款25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3.45%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冯明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蒲秒: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9861号曾国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蒲秒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国礼偿还借款本金59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尚域娱乐歌城(普通合伙):本院受理深圳市金亿音乐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故作潇洒》等150首歌曲从其点播系统中删除;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700.0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8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800元,由被告负担76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正海: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583号沈素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决被告即时偿还原告借款92000元及利息(以23万元为基数,按同期LPR四倍从2022年5月17日计算至2022年9与12日,以9200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四倍从2022年9月13日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截止起诉之日利息9660元。2.判决被告支付法律服务费50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周进、南充合家欢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562号罗中树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款12665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9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芝东:本院受理刘斌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李芝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斌支付欠付工资77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35%计算);2.驳回刘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李芝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丽萍: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1049号蒋芳与你及第三人罗腾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杜丽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蒋芳归还借款6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杜丽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何秀娟、袁华林:本院受理杨亚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67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郎登岭:原告王健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郎登岭:原告李昆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马保珠:原告李佩明诉你与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义明:我院受理李德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8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257号,申请人王利旦与被申请人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决字第2257-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258号,申请人王利旦与被申请人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决字第2258-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264号,申请人王利旦与被申请人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决字第2264-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盛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415号,申请人山西帅科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盛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天矞: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029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郝天矞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仲裁申请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池州兆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史文义与池州兆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在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点: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人社局2楼第一仲裁庭)审理此案,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开庭地点领取上述仲裁文书,按期参加庭审。若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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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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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多伦:本院受理江阴市永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935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在元、张俊华:本院受理薛朝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90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普清华、朱洪波:本院受理胡红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424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被告普清华、朱洪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胡红伟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46319.98元及利息8604.32元,并以946319.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驳回原告胡红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原告胡红伟负担7741元,被告普清华、朱洪波负担1145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盘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陈保东、汪明会:本院受理汪明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435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邓红福:本院受理钦州市开投矿务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直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冯慧光:本院受理钦州市开投矿务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直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王彦平:本院受理冯明珠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王彦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冯明珠支付欠款25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3.45%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冯明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蒲秒: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9861号曾国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蒲秒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国礼偿还借款本金59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尚域娱乐歌城(普通合伙):本院受理深圳市金亿音乐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故作潇洒》等150首歌曲从其点播系统中删除;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700.0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8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800元,由被告负担76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正海: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583号沈素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决被告即时偿还原告借款92000元及利息(以23万元为基数,按同期LPR四倍从2022年5月17日计算至2022年9与12日,以9200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四倍从2022年9月13日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截止起诉之日利息9660元。2.判决被告支付法律服务费50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周进、南充合家欢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562号罗中树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款12665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9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芝东:本院受理刘斌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李芝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斌支付欠付工资77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35%计算);2.驳回刘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李芝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丽萍: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1049号蒋芳与你及第三人罗腾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杜丽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蒋芳归还借款6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杜丽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何秀娟、袁华林:本院受理杨亚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67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郎登岭:原告王健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郎登岭:原告李昆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马保珠:原告李佩明诉你与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义明:我院受理李德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8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257号,申请人王利旦与被申请人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决字第2257-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258号,申请人王利旦与被申请人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决字第2258-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264号,申请人王利旦与被申请人瑞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决字第2264-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盛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415号,申请人山西帅科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盛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天矞: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029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郝天矞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仲裁申请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你方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池州兆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史文义与池州兆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在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点: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人社局2楼第一仲裁庭)审理此案,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开庭地点领取上述仲裁文书,按期参加庭审。若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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