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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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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傲多 四川酿酒产业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形成了多个享誉海内外的名优白酒知名品牌和企业集群,白酒产业是全省重要经济产业。 近3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共办理侵犯白酒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09件,在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商标类纠纷最多,从行业上看,涉白酒商标侵权案件占比较大。 “侵害白酒知识产权行为频发成为制约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掣肘因素,涉酒知识产权纠纷尤为突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罗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四川检察机关通过完善履职机制、加强跨区域协作、打通监督大数据壁垒等举措,全方位构建川酒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为川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1年1月31日,泸州老窖公司向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举报应某某销售假冒白酒,通川区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先后以舒某某、董某某、应某某、黄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深挖犯罪线索,引导侦查机关固定主观明知证据,全面查明涉案白酒来源、去向、市场价格等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对扣押在案的不同批次白酒分别抽样取证,委托专门机构鉴定,查明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排除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为准确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有力证据支撑。同时,通过调取物流等电子数据,完整破获产销上下链和销售网络,实现全链条覆盖打击。 该案承办检察官、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白玉告诉记者,办案之初就有要附带民事诉讼的预想,所以对该案进行了提级管辖。 “本案二审期间,被告人舒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权利人损失。”白玉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就该情况与法院积极沟通,充分保障被告人舒某某的诉讼权利,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有效实施。该案成为四川省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本案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权利人合法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刑事法益、民事权益一体化保护,有效提升了权利人维权效率。”罗江说,该案积极促成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民事和解,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能动履职助力企业堵漏建制 2022年8月以来,某酒企经销商王某某在他人处购买正品白酒包装盒并组织侯某某、孙某某制假售假,其中在某酒企经销商李某某处购买正品“国窖1573”“剑南春”并进行拆分,将正品光瓶酒返还李某某,留下正品包装盒包装假冒白酒产品进行销售。李某某明知王某某制假售假,仍大量向其出售正品白酒包装盒。侦查机关在王某某处查获假冒白酒产品价值为67万余元。 2022年4月以来,李某某从他人处购入“国窖1573”“剑南春”等假冒白酒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7000余元,侦查机关在李某某处查获假冒白酒产品价值9900元。 2022年10月1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报案至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并通过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制”将线索同步报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6日立案侦查,江阳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某聊天记录、支付记录、收发货记录,依托大数据分析研判假冒白酒流向,将李某某上游犯罪人员张某某,下游犯罪人员祝某某、蔡某某等5人纳入侦查范围。 2023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江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结合王某某、李某某两人的供述、辩解以及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认定李某某与王某某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该案承办检察官、江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沁潇告诉记者,检察机关针对人员管理、经销制度落实等问题向该酒企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常态化开展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大数据分析、落实明察暗访等建议,该酒企全部接受并开展整改。 江阳区检察院将上述问题通报泸州市打击制贩假仿冒名优酒工作办公室、川酒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办公室,推动泸州老窖、郎酒等多家川酒企业开展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工作,白酒行业建立起“黑名单”管理平台,行业间已互通30余人“黑名单”信息。 “近年来,酒企关联人员参与违法犯罪问题多发、易发,关键岗位人员以权谋私、侵害川酒企业利益情况突出。”胡沁潇介绍,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聚焦“个案”暴露出的企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助力川酒企业堵漏建制,全方位、全流程保护企业权益。 围绕白酒等地方重要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首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双报制”在全省推行以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至4个月,所有提起公诉刑事案件均获有罪判决。该项制度在2022年入选国务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强化跨区域协作和大数据监督 “糯红高粱”属于泸州市江阳区特产高粱品种资源,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泸州老窖酿制技艺”中,明确“泸州糯红高粱”是泸州老窖酿酒主要原料。 胡沁潇告诉记者,江阳区检察院对此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系统化种植推广不足、技术指导不够、种质资源未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推进“糯红高粱”等良种资源的培育指导。依托案件办理,主动与人大、政协加强协作,强化对“国宝窖池”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泸州老窖传统酿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形成酒业知识产权公益保护合力。 针对侵犯白酒产业知识产权的突出问题,江阳区检察院研发“利用快递物流运销假冒名优白酒法律监督模型”等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引擎”释放检察工作新动能。 记者了解到,针对侵害川酒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多地的特点,四川在成都、泸州、德阳、遂宁、宜宾等川酒企业较为集中的5地14个基层检察院,建立白酒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共同保护川酒品牌,协同打击关联犯罪、上下游犯罪;同时跨省开展检察协作,四川省检察院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川渝知识产权检察协作的意见》,共建沟通联络、案件协作、协同保护、人才交流培养、宣传保障等五项机制。 四川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托该机制,川渝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查办了多起涉嫌销售假酒案件,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办理的彭某雪、王某恒等七人制造销售假酒侵犯注册商标权案,入选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四川检察机关还与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白酒企业签署《数字检察护航四川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书》,将企业数据纳入大数据模型,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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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全方位构建川酒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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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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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傲多 四川酿酒产业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形成了多个享誉海内外的名优白酒知名品牌和企业集群,白酒产业是全省重要经济产业。 近3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共办理侵犯白酒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09件,在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商标类纠纷最多,从行业上看,涉白酒商标侵权案件占比较大。 “侵害白酒知识产权行为频发成为制约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掣肘因素,涉酒知识产权纠纷尤为突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罗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四川检察机关通过完善履职机制、加强跨区域协作、打通监督大数据壁垒等举措,全方位构建川酒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为川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1年1月31日,泸州老窖公司向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举报应某某销售假冒白酒,通川区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先后以舒某某、董某某、应某某、黄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深挖犯罪线索,引导侦查机关固定主观明知证据,全面查明涉案白酒来源、去向、市场价格等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对扣押在案的不同批次白酒分别抽样取证,委托专门机构鉴定,查明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排除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为准确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有力证据支撑。同时,通过调取物流等电子数据,完整破获产销上下链和销售网络,实现全链条覆盖打击。 该案承办检察官、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白玉告诉记者,办案之初就有要附带民事诉讼的预想,所以对该案进行了提级管辖。 “本案二审期间,被告人舒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权利人损失。”白玉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就该情况与法院积极沟通,充分保障被告人舒某某的诉讼权利,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有效实施。该案成为四川省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本案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权利人合法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刑事法益、民事权益一体化保护,有效提升了权利人维权效率。”罗江说,该案积极促成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民事和解,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能动履职助力企业堵漏建制 2022年8月以来,某酒企经销商王某某在他人处购买正品白酒包装盒并组织侯某某、孙某某制假售假,其中在某酒企经销商李某某处购买正品“国窖1573”“剑南春”并进行拆分,将正品光瓶酒返还李某某,留下正品包装盒包装假冒白酒产品进行销售。李某某明知王某某制假售假,仍大量向其出售正品白酒包装盒。侦查机关在王某某处查获假冒白酒产品价值为67万余元。 2022年4月以来,李某某从他人处购入“国窖1573”“剑南春”等假冒白酒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7000余元,侦查机关在李某某处查获假冒白酒产品价值9900元。 2022年10月1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报案至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并通过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制”将线索同步报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6日立案侦查,江阳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某聊天记录、支付记录、收发货记录,依托大数据分析研判假冒白酒流向,将李某某上游犯罪人员张某某,下游犯罪人员祝某某、蔡某某等5人纳入侦查范围。 2023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江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结合王某某、李某某两人的供述、辩解以及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认定李某某与王某某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该案承办检察官、江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沁潇告诉记者,检察机关针对人员管理、经销制度落实等问题向该酒企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常态化开展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大数据分析、落实明察暗访等建议,该酒企全部接受并开展整改。 江阳区检察院将上述问题通报泸州市打击制贩假仿冒名优酒工作办公室、川酒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办公室,推动泸州老窖、郎酒等多家川酒企业开展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工作,白酒行业建立起“黑名单”管理平台,行业间已互通30余人“黑名单”信息。 “近年来,酒企关联人员参与违法犯罪问题多发、易发,关键岗位人员以权谋私、侵害川酒企业利益情况突出。”胡沁潇介绍,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聚焦“个案”暴露出的企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助力川酒企业堵漏建制,全方位、全流程保护企业权益。 围绕白酒等地方重要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首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双报制”在全省推行以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至4个月,所有提起公诉刑事案件均获有罪判决。该项制度在2022年入选国务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强化跨区域协作和大数据监督 “糯红高粱”属于泸州市江阳区特产高粱品种资源,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泸州老窖酿制技艺”中,明确“泸州糯红高粱”是泸州老窖酿酒主要原料。 胡沁潇告诉记者,江阳区检察院对此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系统化种植推广不足、技术指导不够、种质资源未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推进“糯红高粱”等良种资源的培育指导。依托案件办理,主动与人大、政协加强协作,强化对“国宝窖池”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泸州老窖传统酿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形成酒业知识产权公益保护合力。 针对侵犯白酒产业知识产权的突出问题,江阳区检察院研发“利用快递物流运销假冒名优白酒法律监督模型”等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引擎”释放检察工作新动能。 记者了解到,针对侵害川酒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多地的特点,四川在成都、泸州、德阳、遂宁、宜宾等川酒企业较为集中的5地14个基层检察院,建立白酒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共同保护川酒品牌,协同打击关联犯罪、上下游犯罪;同时跨省开展检察协作,四川省检察院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川渝知识产权检察协作的意见》,共建沟通联络、案件协作、协同保护、人才交流培养、宣传保障等五项机制。 四川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托该机制,川渝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查办了多起涉嫌销售假酒案件,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办理的彭某雪、王某恒等七人制造销售假酒侵犯注册商标权案,入选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四川检察机关还与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白酒企业签署《数字检察护航四川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书》,将企业数据纳入大数据模型,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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