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9 8/9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我国职业病源头预防力度不断加大
· 金融监管总局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
·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电子烟物流行为
· 科技助力守护鄱阳湖湿地之美
· 图片新闻
· “神舟家族太空接力”成为新常态
· 汤原县永发乡创新“三个三”工作法
· 莆田城厢公安整治枪爆安全隐患
· 正镶白旗看守所加强在押人员心理疏导
· 嵊州供电擦亮“光明闪应”志愿服务品牌
· 河南项城公安政务服务变“多头办”为“一站办”
· 江南水弄堂 运河绝版地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电子烟物流行为

( 2024-04-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李立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范电子烟物流行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当前电子烟物流运行现状,拟对2022年发布的《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分为6个章节共32条,相较于《细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了部分定义,如增加第二十八条对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作出定义并明确其许可范围等;二是修改了物流单证开具方式规定,如修改第六条,将物流单证的开具方式由企业制作修改为在平台生成等。三是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增加第十七条,要求在境内运输过程中,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相关服务供应商不得非法销售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