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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协同发展保护知识产权
贸仲与西安中院签署知识产权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合作协议

( 2024-04-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核心阅读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需要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协同发展。仲裁和调解作为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一环,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

  □ 本报记者 张维

  仲裁,正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以“创新多元争议解决机制 完善知产协同保护体系”为主题的2024年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论坛,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之一拉开帷幕。仲裁,即其中的一个主角。
  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联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浐灞国际港管委会主办的这一论坛上,贸仲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徐延波透露,贸仲处理了大量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贸仲有近15%的商事仲裁案件涉及知识产权因素。
  仲裁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加
仲裁缓解法院办案压力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世界经济知识化的特征日益明显,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快速增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体系运营司司长陈宏兵在上述论坛上说。
  据陈宏兵介绍,2023年全球500强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价值达到了62万亿元,是1996年的10倍。2022年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突破了2200万件,与十年前相比整整增长了一倍。“我们也注意到亚洲在全球创新板块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日益成为创新和知识产权新的热土。”陈宏兵说。据统计,近几年,每10件知识产权中就有7件来自亚洲地区。
  其中,中国的表现更是突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所列出的全球前100名科技创新集群当中,中国占据24席,数量居全球第一。
  可以预见,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在未来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当下我们要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即以创新为主导,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徐延波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徐延波看来,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创新、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关键。
  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发展,必定会产生大量的经济交往,也由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纠纷。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妥善解决这些争议,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说,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加,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达49万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全年新受案7776件,同比增长25.8%,审结4562件,同比增长31.5%。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与此同时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持续增长,受理的案件中涉及新领域、新业态的案件持续增多。”周翔说,面对这种形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需汇聚各方力量,推动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有效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励科技创新。调解与仲裁是目前除诉讼之外占比最多的争端解决方式,仲裁又以其特有的高效性,对于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解纷需求,缓解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推动完善纠纷前端化解
加强司法调解仲裁对接

  事实上,法院对于仲裁力量的发挥,一直都颇为重视。
  以西安中院为例。据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介绍,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快速攀升,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预防、在线调解、多元化解、一站式解纷等多个方面加强多元化解工作,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构建中国特色总对总在线多元解决新格局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为真正实现纠纷前端化解,西安法院打造并升级‘1+45+N’诉源治理工作体系,案件增幅由年均20%实现连续下降。”赵雷说,同时,西安中院与45个单位签订协作协议31份,深化联动,提升审判格局,司法效能明显增强。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论坛上,西安中院与贸仲签署了《关于推进和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及知识产权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建设的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仲裁的对接协同,形成依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效能集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有力服务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此前,西安中院已与贸仲丝绸之路仲裁中心探索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深入推广“融解决”经验,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解决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就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性而言,其对于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方式也有需求。陈宏兵说,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相关权益的产生、认定、使用以及纠纷的解决都需要按照各国本地法律进行。这就造成具有国际因素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会受制于很多因素。
  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在此种情况下就有了重要意义。陈宏兵观察发现,“与传统的诉讼相比,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这些复杂的因素,而且还具有自主、高效、保密等一系列特点。因此,在诉讼之外,仲裁和调解也是非常宝贵的制度资源,应该对其加以充分利用。”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需要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协同发展。关于这一点,顶层设计已注意到并将其纳入。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贸仲五年受案近五百件
高效化解知识产权争议

  仲裁和调解作为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一环,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其中,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专家裁判、保密原则、程序灵活高效,跨境执行力强等特点,都深度契合知识产权各领域对于保密性、专业性、国际性的要求。
  贸仲近年来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贸仲受理专门的知识产权案件近500件,所涉金额近200亿元人民币,当事人分布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生物医药历史、经销合同、授权代理、商标争议、加盟合同、域名购买合同等专业领域。“从总体上看,贸仲处理的涉知识产权争议案件具有分布领域广、国际化程度高、专业化强的特点,并向新技术、新发展、新业态发展的趋势。”徐延波说。
  同时,贸仲还提供专门的域名争议解决服务,2000年贸仲设立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解决“.cn”国家顶级域名争议,2022年贸仲作为创始成员,成立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获美国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授权,解决“.con”“.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20多年来,贸仲受理了4000余件域名案件,包括通用顶级域名争议和中国国家顶级域名争议,涉及当事人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帮助大量的商标持有人取回域名。在维护企业网上知识产权、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仲裁界有一句知名的谚语:“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的好坏”。贸仲取得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成绩的背后,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在发力。据了解,目前贸仲在册的1881名中外仲裁员中,有近300名具有知识产权专长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复杂新型的仲裁案件提供独立、公正、高效的服务。目前,在册的调解员具有知识产权方面专长的占25%,涵盖知识产权领域各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水平,贸仲于2022年成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与成立于2018年的贸仲调解中心相互协同,形成了调解与仲裁并重、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与争议解决一体两翼、互为补充、协调并进的运行机制。
  “下一步,希望法庭和贸仲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深化交流合作,研讨知识产权前沿热点问题,立足诉讼和仲裁的专业职能和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充分高效保护创新,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周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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