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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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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制定《西藏自治区“检消”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开展涉消防安全领域相关工作中,可以共享消防救援总队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传统村落、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等高风险场所(区域)的日常消防检查信息,对小微企业、生产加工作坊、老旧居民住宅等单位(场所)的监管记录等信息。消防救援总队可以共享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掌握的涉消防安全案件的受办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单位(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涉消防安全“以罚代刑”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总队在开展应急救援、消防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场所)和人员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置。 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发现相关单位(场所)在消防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可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和人员及时反馈,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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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消”协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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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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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制定《西藏自治区“检消”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开展涉消防安全领域相关工作中,可以共享消防救援总队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传统村落、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等高风险场所(区域)的日常消防检查信息,对小微企业、生产加工作坊、老旧居民住宅等单位(场所)的监管记录等信息。消防救援总队可以共享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掌握的涉消防安全案件的受办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单位(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涉消防安全“以罚代刑”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总队在开展应急救援、消防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场所)和人员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置。 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发现相关单位(场所)在消防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可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和人员及时反馈,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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