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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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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嘉辉、王坤: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万福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嘉辉、平顶山三帝实业有限公司、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何绍丽: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芬与被告何绍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邵志华(邵志豪):本院受理孙长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西安博深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正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35号 李其章:原告张凤美与被告李其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任权: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在春,第三人毕节市七星关区交通运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杨建:本院受理原告刘小云诉被告杨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建兴:本院受理原告范大志诉被告李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建湖县上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文俊:原告六安市久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4)皖1502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武二洪:本院受理原告梁民才诉你和武永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成都香川食品厂、谢有胡、李桂英:本院受理原告马洪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621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张龙:本院受理葛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河北力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樊海军、樊路军:本院受理藁城区尚元建筑器材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9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祁兆虎:本院受理原告严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811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周正红:本院受理孙仁军、孙仁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3月26日本报所刊本院发布的原告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张立伟、王玉超及王双彦、王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的公告,内容有误。该公告正文中公告送达的被告人应补正为:张立伟、王玉超、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盛万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燕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贵州盛万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32民初116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鑫源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成与你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205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03强清1号 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裁定受理韦红方、陈炜、陈浩、陈艳对芜湖浩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4月12日指定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芜湖浩宇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芜湖浩宇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芜湖浩宇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北楼5层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嫱13855308884,方莉1335553365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企业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可以在企
业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企业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可主张股东或出资人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同时补充申报的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芜湖浩宇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芜湖浩宇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四)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相关义务人如怠于履行义务,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导致无法清算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2024)豫0328破1号 本院于2024年1月5日根据2023年8月2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3破申71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河南卉林律师事务所为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28日前,向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卉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崔建锋,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正大国际CPL24层2405室:电话:1378317013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5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执业证复印件)。特此通知。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8日10时至5月19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召陵区黄河路金色龙湾(一期)9幢401号(住宅)。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8日10时至5月19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南角泰威中央公园26#楼2806号房产(住宅)。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合建监强催字〔2024〕第7号
吴晓旭: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6日通过法治日报向你公告送达了《合肥市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建监罚决字〔2023〕第18号),决定对你罚款人民币1508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催告书,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款,履行地点和方式为: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转账。逾期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51-62672724。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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