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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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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张维 为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一证式”管理路径,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全周期”管理理念,明确申请、审批、管理的全流程管理要求,紧抓排污单位生产、治理、排放的全过程管控重点,强化排污许可全周期管理,突出全面衔接融合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推动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打通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全周期”。 《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依证”监管要求,强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加强对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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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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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夯实“一证式”管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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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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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张维 为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一证式”管理路径,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全周期”管理理念,明确申请、审批、管理的全流程管理要求,紧抓排污单位生产、治理、排放的全过程管控重点,强化排污许可全周期管理,突出全面衔接融合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推动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打通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全周期”。 《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依证”监管要求,强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加强对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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