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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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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跨省涉税行刑反向衔接案成功办理

( 2024-04-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张晗 邸赛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了全省首例跨省涉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检察机关运用“不起诉+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避免出现“一放了之”“不刑不罚”的情况,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张某某作为合肥市某建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多次通过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税额25万余元。
  阜新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围绕张某某及其实际经营的合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处罚必要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其经营的公司也在企业合规考察期内合规经营,阜新市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与本地税务机关沟通,确定涉税行政处罚案件采用属地管辖原则。
  因无法确定管辖的税务机关,案件承办人先后与张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合肥市某区税务局、企业注册地的合肥市某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反复沟通,确定管辖单位,就给予张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税务机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阜新市检察院对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在联系税务机关的同时,案件承办人与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寻求检察系统内部的跨省市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配合与协作,并就阜新市检察院拟跨省制发检察意见书征得合肥市检察院同意。在办案的过程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帮助阜新市检察院与安徽检察机关建立联系,积极推进跨省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意见书送达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后,得到税务稽查局的高度重视,及时回复并采纳了检察意见。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已对张某某及时经营的合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分别立案检查,并制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下一步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阜新市检察院为加大涉税案件监督力度,保证国家税收安全,与阜新市税务机关建立《关于阜新市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构建行政检察监督与税务稽查执法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为今后全地区涉税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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