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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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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宋军:本院受理原告朱仁彬诉你及张梦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769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正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齐忠奎:本院受理原告青阳县蓉城镇东风电动工具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路林:本院受理原告吴玉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739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2500号 汪洋、胡海荣:本院受理原告周洪与被告汪洋、胡海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偿还欠款金额35250元及利息1657.5元;2.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因你们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3日0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袁丞与被告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22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代望(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7606204254):原告朱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代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楷支付劳务费188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8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朱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471元,由被告代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王孔金(510721196001277413):原告马先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工工资21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LPR)支付利息直至款项付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因本院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杜彪(51078119880210143X):原告杜小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判令原被告之女杜七妍归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2024)吉0202民特6号 本院于2024年2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艳秋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王艳秋称,其女儿代晓光(女,197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昌邑区胜昌小区11-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22020219721014****)因精神障碍,于2008年9月23日走失,2015年9月24日被公安机关列为失踪人员,下落不明人代晓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代晓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代晓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代晓光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吉林市万合康商贸有限公司、贾中晓、郭自豪:本院受理申请人孙莉、孙伟华、孙艳华与你们执行异议一案,现向你送达(2024)吉0202执异23号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钟锦州:本院受理杨帆诉你、第三人梅州鑫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廖力、陈少宾:本院受理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唐军:原告凌运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朱友青:原告王培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62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子美、杨敬林:原告张金纪、张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达:原告沈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林挺: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96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林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96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宏江、夏运平: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29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王宏江、夏运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29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孔祥涛、刘沛、闫星辰、马建国: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1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孔祥涛、刘沛、闫星辰、马建国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1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彦云、吴保平、刘霖、宋福胜: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17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王彦云、吴保平、刘霖、宋福胜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173号之一更正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更正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太原市恒汇装饰有限公司、李艳丽、许有雷、郭宝红、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张锦程、许光洁、霍州市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4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太原市恒汇装饰有限公司、李艳丽、许有雷、郭宝红、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张锦程、许光洁、霍州市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04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秀芬,朱太云,杜志强,滕海生: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501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古北西街支行与被申请人王秀芬,朱太云,杜志强,滕海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50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付建忠,刘静,佘晓龙,张桠杰,张亮亮: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51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古北西街支行与被申请人付建忠,刘静,佘晓龙,张桠杰,张亮亮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51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昆峰,王萌萌,李美虹,聂俊爱: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22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郝昆峰,王萌萌,李美虹,聂俊爱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022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常美仙,陆文鹏,刘凯,韩爱秀: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22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常美仙,陆文鹏,刘凯,韩爱秀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022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齐宇文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616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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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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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宋军:本院受理原告朱仁彬诉你及张梦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769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正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齐忠奎:本院受理原告青阳县蓉城镇东风电动工具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路林:本院受理原告吴玉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739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2500号 汪洋、胡海荣:本院受理原告周洪与被告汪洋、胡海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偿还欠款金额35250元及利息1657.5元;2.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因你们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3日0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袁丞与被告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22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代望(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7606204254):原告朱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代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楷支付劳务费188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8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朱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471元,由被告代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王孔金(510721196001277413):原告马先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工工资21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LPR)支付利息直至款项付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因本院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杜彪(51078119880210143X):原告杜小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判令原被告之女杜七妍归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2024)吉0202民特6号 本院于2024年2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艳秋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王艳秋称,其女儿代晓光(女,197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昌邑区胜昌小区11-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22020219721014****)因精神障碍,于2008年9月23日走失,2015年9月24日被公安机关列为失踪人员,下落不明人代晓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代晓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代晓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代晓光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吉林市万合康商贸有限公司、贾中晓、郭自豪:本院受理申请人孙莉、孙伟华、孙艳华与你们执行异议一案,现向你送达(2024)吉0202执异23号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钟锦州:本院受理杨帆诉你、第三人梅州鑫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廖力、陈少宾:本院受理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唐军:原告凌运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朱友青:原告王培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62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子美、杨敬林:原告张金纪、张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达:原告沈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林挺: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96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林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96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宏江、夏运平: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29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王宏江、夏运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29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孔祥涛、刘沛、闫星辰、马建国: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1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孔祥涛、刘沛、闫星辰、马建国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1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彦云、吴保平、刘霖、宋福胜: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17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王彦云、吴保平、刘霖、宋福胜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173号之一更正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更正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太原市恒汇装饰有限公司、李艳丽、许有雷、郭宝红、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张锦程、许光洁、霍州市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4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太原市恒汇装饰有限公司、李艳丽、许有雷、郭宝红、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张锦程、许光洁、霍州市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04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秀芬,朱太云,杜志强,滕海生: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501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古北西街支行与被申请人王秀芬,朱太云,杜志强,滕海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50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付建忠,刘静,佘晓龙,张桠杰,张亮亮: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51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古北西街支行与被申请人付建忠,刘静,佘晓龙,张桠杰,张亮亮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51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昆峰,王萌萌,李美虹,聂俊爱: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22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郝昆峰,王萌萌,李美虹,聂俊爱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022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常美仙,陆文鹏,刘凯,韩爱秀: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22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常美仙,陆文鹏,刘凯,韩爱秀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022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齐宇文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616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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