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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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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实习生 屈羿辰 □ 本报通讯员 曾 慧
孩子使用父母的手机上网,竟成了诈骗者的信息来源。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10岁左右孩子的电信诈骗案,依法判处郭某等4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钱款。 据了解,这起电信诈骗案中的被告人平均年龄刚满18岁,他们通过注册社交网站账号,关注小孩感兴趣的动漫、游戏、玩具等内容,并在直播、视频和帖子中通过用户留言、评论等行为从海量用户中判断年龄层、筛选合适目标,随后利用小孩好哄骗、懂网络操作的特点实施诈骗。 2022年6月,郭某等4人利用网络冒充警察,用网上下载的假民警照片作为头像,以涉及案件为由恐吓孩子,并将孩子拉进群聊中要求其用父母的账户转账或者发红包的方式配合调查骗取钱款,随后再以“警察”的身份提醒小孩将所有聊天和转账记录删除。在3天的时间里成功诈骗3名小孩,涉案金额1.5万余元。 房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多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金某明知郭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而为此提供帮助,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当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但由于心智不成熟和社会阅历少,他们对网络安全意识和不良信息识别判断能力不足,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对象。因此,社会各界应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电信诈骗等知识开展宣传教育,以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课堂,对诈骗手段、网络危害等进行讲解,以此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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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儿童实施诈骗 获刑罚金退赔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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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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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实习生 屈羿辰 □ 本报通讯员 曾 慧
孩子使用父母的手机上网,竟成了诈骗者的信息来源。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10岁左右孩子的电信诈骗案,依法判处郭某等4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钱款。 据了解,这起电信诈骗案中的被告人平均年龄刚满18岁,他们通过注册社交网站账号,关注小孩感兴趣的动漫、游戏、玩具等内容,并在直播、视频和帖子中通过用户留言、评论等行为从海量用户中判断年龄层、筛选合适目标,随后利用小孩好哄骗、懂网络操作的特点实施诈骗。 2022年6月,郭某等4人利用网络冒充警察,用网上下载的假民警照片作为头像,以涉及案件为由恐吓孩子,并将孩子拉进群聊中要求其用父母的账户转账或者发红包的方式配合调查骗取钱款,随后再以“警察”的身份提醒小孩将所有聊天和转账记录删除。在3天的时间里成功诈骗3名小孩,涉案金额1.5万余元。 房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多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金某明知郭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而为此提供帮助,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当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但由于心智不成熟和社会阅历少,他们对网络安全意识和不良信息识别判断能力不足,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对象。因此,社会各界应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电信诈骗等知识开展宣传教育,以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课堂,对诈骗手段、网络危害等进行讲解,以此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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