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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4)苏1283民初677号 宗绍进:本院受理原告刘茂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88号 高宝宏:本院受理原告郑晓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46号 杨刚、扬州科沃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高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753号 王璇:本院受理原告杨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84号 徐来阳:本院受理原告王征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龙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旋与被告徐州市龙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3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65号 徐州爱贝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刘海兰与被告徐州爱贝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36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退还定金70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青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继松与被告深圳市青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72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韦彦波: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长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韦彦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8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左文富:本院受理涂家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新疆昌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和硕县东升石粉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执行告知单位: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新丰街派出所;告知人:王达、刘泓轩;被告知人:徐延岩,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82年3月16日,身份证号:411381198203166720,住址:河南省邓州市构林镇高洼村高洼2组。处罚前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4年01月24日22时许,你步行经过常州市天宁区红梅南路与和平北路的交叉口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处的被侵害人刘雅正因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和争吵,后你因不满被侵害人刘雅正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遂对被侵害人刘雅正进行殴打,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拟对你罚款五百元。因公安机关采用电话联系、上门等方式,但无法有效查找通知你到案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现对你登报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可以向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新丰街派出所王达警官(联系电话:18860988085)、刘泓轩警官(联系电话:18861109267)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处罚。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永基城市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东台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峰与被告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台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司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宋峰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宋峰工程款3727538.19元及利息(以3727538.1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自2022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一审判决生效时止);2.东台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欠付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宋峰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铁投交通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湖州荣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佳舒天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南通优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铁投交通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湖州荣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佳舒天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598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铁投交通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湖州荣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佳舒天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南通优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0000元及利息(以汇票金额10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铁投交通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湖州荣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佳舒天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市光匠怡高光电有限公司、李幸穗、刘宝华:深圳市光匠怡高光电有限公司2013年发生员工谢应图死亡事件,以资金困难为由,向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办事处出具《欠条》,申请由石岩街道办事处代你司向家属支付赔偿金。你方尚欠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办事处款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未偿还。你方对深圳市光匠怡高光电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负有连带责任。请你方自本公告刊登起30天内向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办事处偿还欠款,逾期还款的,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办事处将循司法途径向你方追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27763860、27612439。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3日 公 告 江苏路漫(无锡)律师事务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全所自行决定解散,并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江苏路漫(无锡)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负责清偿,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有关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清算组联系电话:18861600308 联系人:周书进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通惠西路11号蓉运壹号文化创意园23#105 邮编:214000 江苏路漫(无锡)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2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事先告知书 川煌建筑劳务(海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KGTJ5Q:你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局拟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 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决定书 王学强,身份证号码:51052519850924****、海南晟优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5MA5TQMKP6T:你们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局决定:将你们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王学强列入期限为2024年3月6日至2027年3月5日。海南晟优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期限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7年1月23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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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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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4)苏1283民初677号 宗绍进:本院受理原告刘茂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88号 高宝宏:本院受理原告郑晓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46号 杨刚、扬州科沃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高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753号 王璇:本院受理原告杨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84号 徐来阳:本院受理原告王征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龙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旋与被告徐州市龙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3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65号 徐州爱贝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刘海兰与被告徐州爱贝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36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退还定金70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青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继松与被告深圳市青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72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韦彦波: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长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韦彦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8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左文富:本院受理涂家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新疆昌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和硕县东升石粉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执行告知单位: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新丰街派出所;告知人:王达、刘泓轩;被告知人:徐延岩,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82年3月16日,身份证号:411381198203166720,住址:河南省邓州市构林镇高洼村高洼2组。处罚前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4年01月24日22时许,你步行经过常州市天宁区红梅南路与和平北路的交叉口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处的被侵害人刘雅正因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和争吵,后你因不满被侵害人刘雅正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遂对被侵害人刘雅正进行殴打,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拟对你罚款五百元。因公安机关采用电话联系、上门等方式,但无法有效查找通知你到案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现对你登报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可以向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新丰街派出所王达警官(联系电话:18860988085)、刘泓轩警官(联系电话:18861109267)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处罚。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永基城市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东台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峰与被告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台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司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宋峰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宋峰工程款3727538.19元及利息(以3727538.1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自2022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一审判决生效时止);2.东台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欠付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宋峰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铁投交通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湖州荣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佳舒天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南通优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铁投交通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湖州荣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佳舒天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598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铁投交通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湖州荣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佳舒天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南通优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0000元及利息(以汇票金额10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东台市海扬船用配套设备有限公司、铁投交通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湖州荣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佳舒天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市光匠怡高光电有限公司、李幸穗、刘宝华:深圳市光匠怡高光电有限公司2013年发生员工谢应图死亡事件,以资金困难为由,向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办事处出具《欠条》,申请由石岩街道办事处代你司向家属支付赔偿金。你方尚欠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办事处款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未偿还。你方对深圳市光匠怡高光电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负有连带责任。请你方自本公告刊登起30天内向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办事处偿还欠款,逾期还款的,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办事处将循司法途径向你方追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27763860、27612439。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3日 公 告 江苏路漫(无锡)律师事务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全所自行决定解散,并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江苏路漫(无锡)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负责清偿,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有关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清算组联系电话:18861600308 联系人:周书进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通惠西路11号蓉运壹号文化创意园23#105 邮编:214000 江苏路漫(无锡)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2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事先告知书 川煌建筑劳务(海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KGTJ5Q:你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局拟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 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决定书 王学强,身份证号码:51052519850924****、海南晟优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5MA5TQMKP6T:你们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局决定:将你们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王学强列入期限为2024年3月6日至2027年3月5日。海南晟优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期限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7年1月23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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