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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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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4年4月10日

( 2024-04-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蒋玉林:本院受理封礼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曲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徐永恒:本院受理吴顺赛、马连菊、许翠仙、张文先、马贵英、刘正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曲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石家庄莘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伟与靳茜、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91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判决:1.追加丁伟为(2022)冀0191执1187号案件被执行人,并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驳回丁伟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1040元,共计1120元,由丁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图强校园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邯郸市丛台区诚信志远果业创鑫店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2023)冀0403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梵俱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忠波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尚发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优威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夏有明:原告陈新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1、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9600元和利息5728元(9600元*3630天/365天*6%=572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月8日;以9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自201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还本付息结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马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泰州欧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虹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焦祝寿:本院受理陶建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16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肖冰:本院受理陈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0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锡奎、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浩、丁秀芳、何秀兰、何迎春诉吴杰、张明松、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临沂商城王飞雨具商行、王华利:本院受理泰兴市河失镇创新雨具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8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靖江市春宇空调设备厂:本院受理泰兴市中凯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1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燕头派出所对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陶秀美: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州市现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曹菲、陈春明:本院受理钱学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燕路55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阳厚全:原告王伯勋诉你及刘君、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海潮、安徽翱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潘潘诉你们两名被告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411民初1049号,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退伙、返还1003000元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4年6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何福钧、袁霓霞:原告周增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宗锋:原告邱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23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杰:原告陈文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7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州叁人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美伦食品生产有限公司与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重庆渝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波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万有才:本院受理朱永红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通用亿普莱物流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众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宋杰:本院受理杭州远升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李家斌:本院受理江苏仓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林、陆文明及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港区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余欢:原告徐巧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杜雨静:本院受理太仓碧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施伟:本院受理宋福宝与被告施伟、施琴琴、施群、施萍、施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晏顺利: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茶山玲嫂小吃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45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余旭波、宁波鸿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苏悦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陈华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钱晓海: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万佳辉装饰材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磊: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2873号原告范飞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盛道运: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6121号原告昆山浦园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富静商贸有限公司、朱建雅: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3091号原告孟德江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邓文英: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6105号原告王家刚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庄良、戴文涛: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6079号原告陈浩与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中远光伏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3246号原告江苏三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明:本院受理刘中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陆建良:本院受理刘蓬诉被告陆建良、陆明娟、第三人昆山市益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昆山市乐佳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3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志勇:本院受理吴剑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28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雷、杨武:本院受理阮青诉你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史剑峰、王川川:本院受理段轶婷、苏辉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金娣:本院受理徐国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韩英、罗毅:本院受理黎昌东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文涛:本院受理戴如洪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寻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3038号陈忆婷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辩)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姜仕兵:原告朱文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伟:本院受理杨洪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6日9时在本院40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赵玉海: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6521号原告严俊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昱洋船舶有限公司、吕兵: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4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南京峰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姚峰: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4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筒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冯书刚与被告徐晓峰及你方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5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北新泾监狱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侯清宝、姚井涛:本院受理高云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戚正毅:原告徐初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10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赵为民:本院受理李龙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永进:本院受理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吕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百利源木业有限公司、黄文金、黄秀琼:本院受理太仓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成刚: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鲁山县玉隆工贸有限公司、周玉红与原审被告王家德、原审第三人成刚解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23民再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张国辉:本院受理夏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海涛:本院受理马新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湖南神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士林、王连升:原告邓小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9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静:本院受理吴鹏鹏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余宏:本院受理王祖凤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4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东杰:本院受理江苏社区集网络科技连锁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贝镁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6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震:本院受理王玉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6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皓辰天机电有限公司、陆杰:本院受理李春柏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3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海:本院受理陈坤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梯西埃姆叉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汉智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30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开莲:本院受理陈瑞华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30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威顺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金佳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30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党瑞凯、李晶晶: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昆丽丰木门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30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云:本院受理昆山鹿瑞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喜、谭贤屏、第三人苏州得尔利塑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创锦石化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9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吴向忠、杨丽洁、余心源、第三人苏州普度压缩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年锋、肖云霞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曼包装(常州)有限公司、王振东:本院受理宿迁市博林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4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万长林:本院受理陈钰诉你及王东、新疆鸿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韦小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4202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万长林:本院受理杜勇诉你及王东、新疆鸿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韦小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4202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昆山市逸仙人才培训中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请你单位自该文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严明海劳动合同书、2023年8月至11月考勤记录和工资表及支付凭证、严明海未发工资确认凭证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接受我局询问)(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幢816室,联系电话:0512-5521678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并接受我局询问,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致歉声明
  本人施碧玉、艾朝瑛,就吴国隆担任华一精密机械(昆山)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因公司税务问题被有关单位惩处公司之事影响吴国隆的声誉进行道歉,该事件主导人为施碧玉及艾朝瑛,与吴国隆无关,特此声明。
公 告
上海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上海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中心已受理你方工伤职工黄英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黄英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为27784.62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金额予以核实,《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市鼎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述申辩告知书》(拟责令你单位偿还先行支付张永生工伤保险待遇63490.8元),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中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10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座,联系人钱毅力,联系电话0512-57532695),逾期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作出责令偿还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上海俏巴实业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本中心已受理你方工伤职工盛富康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盛富康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为92357.6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金额予以核实,《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6号)

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242708052Q):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钱塘人社处字[2023]006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张家军、吴国粮等1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78977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6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6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6号  
单位: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钱塘人社处字[2023]006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张家军、吴国粮等1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78977元(张家军13300元、吴国粮7000元、吴金如7000元、王书标9000元、陈锦祥7000元、陈玉祥7000元、张成拜7000元、杨旭峰7000元、汪文强15900元、刘明飞15900元、刘明雄15900元、刘才华13000元、曹振红19000元、靳亚军7000元、陈平金10260元、方德科10350元、张俊7367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薛星楼联系电话:0571-86910702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幸福南路1116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7号)

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242708052Q):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钱塘人社处字[2023]006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陈永润、冯飞等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2854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7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7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7号  
单位: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钱塘人社处字[2023]006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陈永润、冯飞等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2854元(陈永润4110元、冯飞4440元、姜希民12200元、王凡6400元、姜黄杰10200元、姜振振10560元、张宏伟6794元、姜山玉8150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薛星楼联系电话:0571-86910702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幸福南路1116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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