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案件
13 6/13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漏网之鱼“老蔡”是谁?
· 兰州公安端掉3处走私烟草黑窝点
· 3人从境外走私槟榔鲜果逃税百万
· 丈夫花近四百万元为“小三”买房被判赠与无效
· 利用短视频引流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 重庆垫江警方破获特大虚开发票案
· “高校讲师”酒店里开讲座推销劣质化肥
· “倒”版字典牵出全链条造假团伙
· 广西警方斩断特大假化肥黑产链

3人从境外走私槟榔鲜果逃税百万

( 2024-04-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文某达、文某斌、叶某某等人海上走私槟榔鲜果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文某达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文某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叶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对3人各处5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冻结的资金120余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查,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文某达和文某斌为了牟取经济利益,伙同叶某某等人从境外通过海上偷运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槟榔鲜果入境销售,共计走私槟榔鲜果115.595吨,价值(完税价格)598万余元,偷逃应缴税额119万余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在移送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文某达伙同文某斌、叶某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从境外走私槟榔鲜果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依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均予以认可,并向法庭陈述了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并提前预缴罚金。海南二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全面采纳了二分院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建议,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