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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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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通讯员刘彬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方案》明确,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等犯罪,重点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管、财务、采购、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方案》强调,要加强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依法惩治利用股东出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进行逃废债务行为。加强对法院违规延长执行期限、消极执行的监督,防止因法院执行拖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涉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相关民事案件的监督,依法认定财产归属。 《方案》要求,要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监管执法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行政裁判诉讼监督案件。统筹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导致行政非诉执行依据不合法不合理,或者行政机关怠于执行相关生效判决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等行为依法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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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部署“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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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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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通讯员刘彬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方案》明确,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等犯罪,重点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管、财务、采购、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方案》强调,要加强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依法惩治利用股东出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进行逃废债务行为。加强对法院违规延长执行期限、消极执行的监督,防止因法院执行拖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涉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相关民事案件的监督,依法认定财产归属。 《方案》要求,要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监管执法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行政裁判诉讼监督案件。统筹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导致行政非诉执行依据不合法不合理,或者行政机关怠于执行相关生效判决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等行为依法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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