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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石飞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陆敏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开展跨省司法协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签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两地法院协同配合,加速构建澜沧江流域水生态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新格局,共绘生态司法协作新画卷。 根据《协议》,两地法院将充分发挥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优势,以跨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审判司法理念,建立包括跨域立案全覆盖、委托或协助执行、典型案例联合发布、诉源治理协调联动等机制,共同提升域内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力和水平,筑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作为国家在地方设立的11家海事专门法院之一,北海海事法院对云南省澜沧江-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对管辖区域内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和陆源污染引起的水域污染损害案件具有管辖权。 此次与北海海事法院签订《协议》,既是普洱中院擦亮“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的有力举措,又是对推进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的再升级,对巩固提升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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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中院携手北海海事法院共护沧江青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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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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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石飞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陆敏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开展跨省司法协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签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两地法院协同配合,加速构建澜沧江流域水生态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新格局,共绘生态司法协作新画卷。 根据《协议》,两地法院将充分发挥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优势,以跨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审判司法理念,建立包括跨域立案全覆盖、委托或协助执行、典型案例联合发布、诉源治理协调联动等机制,共同提升域内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力和水平,筑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作为国家在地方设立的11家海事专门法院之一,北海海事法院对云南省澜沧江-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对管辖区域内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和陆源污染引起的水域污染损害案件具有管辖权。 此次与北海海事法院签订《协议》,既是普洱中院擦亮“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的有力举措,又是对推进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的再升级,对巩固提升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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