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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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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性侵儿童获赔精神损害赔偿金
贵阳白云检察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

( 2024-03-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王鹤霖
□ 本报通讯员 徐  静 何腾飞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及时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该案也是白云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并获法院判决支持的案件。
  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不满14周岁且智力低下的小美(化名),先后被张三(化名)等3人分别以哄骗、强制等手段带至偏僻、隐蔽地方实施性侵。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后分别以张三等3人涉嫌强奸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分别以3名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就小美提出要求3名被告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及时对被害人遭受精神创伤的事实展开了调查核实,并引导帮助其进行精神类残疾诊断,委托专业社工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同时,发现小美作为智力低下的被性侵案件儿童,虽然单纯从身体上看不出受到多大伤害,但心理创伤较明显,需要后续持续长期治疗。单在案发后,小美并未得到3名被告人的主动赔偿,高昂的治疗费用给其家庭带来难以承受之重。
  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3名被告人均以强奸罪被判刑,但结合本案遭受性侵的小美在自我性别认同、两性关系的认识和自我三观形成等方面都受到负面影响,为体现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的原则,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用好支持起诉这个职能,创新履职、能动履职,主动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把检察司法保护做深做实。
  在征得小美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检察官主动与白云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申请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无偿提供民事诉讼法律服务,还就张三等3人赔偿小美精神损失费事宜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为确保精神赔偿案件能够顺利立案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承办检察官多次就法律理解适用、案件证据情况与法院会商沟通,最终达成共识。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法院裁定,依法判决3名被告人各自赔偿小美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白云区检察院积极主动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性侵案件被告人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努力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在前面、落到实处,用法治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撑腰”,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法律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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