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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新军:本院受理赛买提江·买买提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和硕县金橡树林国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的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沙梁湾村村民委员会诉你林业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8560号 李刚、罗淋升、谢运茂、李和平、李伟、罗湘、四川湘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安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刚、罗淋升、谢运茂、李和平及第三人李伟、罗湘、四川湘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8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淋升、李和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第三人李伟以认缴出资额1603万元为限向原告遂宁市安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履行(2017)川0904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李刚、谢运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第三人罗湘以认缴出资额1603万元为限向原告遂宁市安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履行(2017)川0904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靳军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峰连诉被告你靳军华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4)皖1021民初28号 李淑英:本院受理原告洪春生诉被告李淑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021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洪春生与李淑英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杨福菊:本院受理沈书强与杨福菊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沈书强要求:依法判令沈书强与杨福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单西集与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单西集要求:1、判令李明支付货款83000元及利息3467.09元(以83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四倍为标准,自2022年12月30日暂计算至2023年4月11日,为3467.09元,款清息止);2、判令李明承担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李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点30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4)苏0831民初409号 严发东:本院受理原告陈习才与你运输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张平、谷志珍: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黎福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北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黎福林、何选英、黄继蓉、吴思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四川北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决:1.归还借款本金44774.67元并支付欠付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25051.27元;2.被告黄继容、吴思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或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2024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段子辉:本院受理原告金碎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0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石朝喜:本院受理原告余清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孝国、姚兴红:本院受理原告东台皓彩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孝国、姚兴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634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一、被告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东台皓彩电器有限公司货款69690元及利息(以69690元为本金,从2023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东台皓彩电器有限公司3000元;三、被告杭孝国、姚兴红对被告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杭孝国、姚兴红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东台皓彩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442元,由原告东台皓彩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12元,被告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3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成都兔飞鼠越科技有限公司、何世建,何俊、刘朝: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鑫潼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兔飞鼠越科技有限公司、何世建、何俊、刘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452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一、被告成都兔飞鼠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东台市鑫潼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计算),并支付律师费9000元;二、被告何俊、刘朝对被告成都兔飞鼠越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何俊、刘朝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兔飞鼠越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东台市鑫潼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3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8663元,由原告东台市鑫潼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3元,被告成都兔飞鼠越科技有限公司、何俊、刘朝共同负担865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建设基础工程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执行人东台市建设基础工程总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苏州厚德载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债权转让为由,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81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苏州厚德载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01)东经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丝绸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执行人东台市丝绸公司保证合同代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苏州厚德载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债权转让为由,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81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苏州厚德载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04)东民二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上海助帮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桂香诉被告东台市温馨之家家政经营部、上海助帮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东台市温馨之家家政经营部的上诉状。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3破37号之一 2023年12月31日,本院根据龙港市鼎烨纸箱厂申请,裁定受理龙港市富民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富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富民公司证照、印章、财务账册、财产等,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截至2024年3月18日,已经发生破产费用630元未支付。另,后期还将发生破产费用1000元。现已查明富民公司名下除有无法转让且无价值的编号为913303275561802703001W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凭证外,无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已无法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经管理人对富民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富民公司名下除有无法转让且无价值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凭证外,无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现管理人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3月19日裁定宣告富民公司破产并终结富民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富民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遗失作废。特此公告。
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邓清、利川市宏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东县云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蔡春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1381民初27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公告向你送达(2023)鄂1381执恢30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3)鄂1381执恢30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蔡春峰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韩国文化日报驻华记者朴埈雨(PARK JOONWOO),常驻记者证号为京R-202103475,由于保管不慎,常驻记者证遗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朴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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