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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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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浙0382民初924号 杨如芳:我院受理原告叶军飞与被告杨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浙0382民初924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6日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490号:贵州兆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北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兆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谷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木案定于2024年5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近到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苏0831民初335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单志伟与被告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称: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并从2023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LPR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张满元:本院受理郭春芳、张三全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重庆普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达卡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普华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营山圣桦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4)川1322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营山圣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普华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达卡电气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24,67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24,679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6,200元,由被告营山圣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龙远忠、廖思尧:本院受理原告段娟诉被告龙远忠、廖思尧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6日9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海明:本院受理原告罗翠英诉被告刘海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6日10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苏0831民初394号 潘来劲:本院受理原告费书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杨浩:本院受理原告葛一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刘相久:本院受理李红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626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商水县海虹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虹万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铁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10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锐:本院受理王晶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8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浪: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浪、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7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朱新歧: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4)皖1182民初42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贵州荣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梅云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被告贵州荣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云洪装修款45000元,案件受理费1210元,公告费365元,由被告贵州荣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黔0625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肖云巧、王玉玲、田正晔: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力奥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第三人盐城正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4)苏0925民初1175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明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李德和、陈芳:本院受理原告宁建祥与被告安徽明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李德和、陈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8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乐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维翔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6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原告合同价款60000元及违约金,并负担诉讼费1860元。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旺焱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毕节宏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深圳市旺焱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毕节宏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35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安徽奔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裴昌辉、被告安徽奔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15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皖15民初65号 安徽奔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裴昌辉、被告安徽奔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振海、高岩: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银通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辽0902民初34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文书公告送达
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92MA08PM1K09,住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旅游开发区(石油大学北戴河新区科学实验站招待所D楼101室),因你司对“10.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我局依规定,拟对你司做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你司法定代表人曹天波拒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候应急罚告[2023]65号)。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文书以公告送达。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5日内,你司有权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闽侯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文书公告送达
曹天波,性别,男,年龄:53岁,联系电话:13911551536,身份证号码:340822197109093311,家庭住址:安徽省怀宁县黄龙镇金河村爱国组051号。因你对“10.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我局依规定,拟对你做出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玖佰捌拾捌元的行政处罚。因你拒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候应急罚告[2023]67号)。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文书以公告送达。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5日内,你有权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闽侯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文书公告送达
曹坤桃,性别,女,年龄:55岁,联系电话:15505082559,身份证号码:340822196906203320,家庭住址:安徽省怀宁县黄龙镇丰园村新屋组012号。因你对“10.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我局依规定,拟对你做出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玖拾捌元捌角的行政处罚。因你拒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候应急罚告[2023]66号)。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文书以公告送达。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5日内,你有权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闽侯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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