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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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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陈红光:本院受理王祖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曾云:本院受理吴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成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今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分行:本院受理武文强与江苏成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今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分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云亭街道豫鑫机械加工厂:本院受理任应康诉你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长城:本院受理江阴市顾山永安矿泥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8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无锡汤铂乐装备有限公司、王雪峰:本院受理张家港市华弘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215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冯烈阳:本院受理包云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贵林:本院受理张金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123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曾佳濠:本院受理王嘉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7000元;2.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2月24日起,你多次在原告处借款,你最初按约定归还借款,未出具借条;后你又多次借钱,至2019年4月,你累计欠款12000元未还;2020年9月开始,陆续还款3600元后余8400元未还;后原告多次催收,你欠款不还且将原告拉入黑名单,拒回信息;后经调解,约定你每月还款1000元,但一年时间你仅还款1400元,原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8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02民初387号 四川蒂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充鸿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租赁费用计币75750元及利息(利息以75750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丽兰:本院受理蒋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9日,你方向原告借款6万元,并于同日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蒋发珍现金陆万元整”,你方借款后至今未返还借款;经原告催促,你至今未还,原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05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胡定华:本院受理贾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11月17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你系朋友,你以买房为由于2012年9月20日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2013年2月6日又向原告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1张;原告多次催收,你至今未归还原告,原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68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鉴:本院受理罗美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131963.54元;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3年4月1日,原告与你方签订借款合同,你方向原告借款130000元,约定2023年5月1日还款;借款到期后,你方拒绝还款,原告先后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认为你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损害了其权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5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滕亿、张霁、熊强、雷剑:本院受理袁康与被告滕亿、张霁、熊强、雷剑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债权本金85374元及延迟履行金22470元(暂计2019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同时本案定于2024年5月7日9: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川1302民初13101号 徐鹏、陈莉娟:本院受理青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们连带偿还原告借款25.5万元及利息(分别以21.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3日起、以4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9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你们支付原告违约金1万元;3.判令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徐鹏于2021年7月22日自原告处借款21.5万元,又于2021年11月19日自原告处借款4万元,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与徐鹏,徐鹏向原告出具两份借条;其一约定借款21.5万元于2022年7月23日归还且逾期还款违约金为1万元,其二约定借款4万元于2022年11月19日归还,约定借款按银行利率计息;二笔借款系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你们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现借款期限届满,原告多次催促你们还款,你们至今未归还原告,原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1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川1302民初12596号 林志斌:本院受理陈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你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40000元,后于2021年10月28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21年11月28日前一次性还清;但你方至今未还,原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5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徐友素: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友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年3月11日作出的(2023)川1321民初8716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徐友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5日的借款本金27900元,支付利息28498.7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黔鑫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晴隆县三宝街道办事处新宝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2324民初15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林志国:本院受理邓国平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姜俊:本院受理董合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7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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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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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陈红光:本院受理王祖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曾云:本院受理吴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成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今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分行:本院受理武文强与江苏成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今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分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云亭街道豫鑫机械加工厂:本院受理任应康诉你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长城:本院受理江阴市顾山永安矿泥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8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无锡汤铂乐装备有限公司、王雪峰:本院受理张家港市华弘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215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冯烈阳:本院受理包云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贵林:本院受理张金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123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曾佳濠:本院受理王嘉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7000元;2.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2月24日起,你多次在原告处借款,你最初按约定归还借款,未出具借条;后你又多次借钱,至2019年4月,你累计欠款12000元未还;2020年9月开始,陆续还款3600元后余8400元未还;后原告多次催收,你欠款不还且将原告拉入黑名单,拒回信息;后经调解,约定你每月还款1000元,但一年时间你仅还款1400元,原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8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02民初387号 四川蒂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充鸿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租赁费用计币75750元及利息(利息以75750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丽兰:本院受理蒋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9日,你方向原告借款6万元,并于同日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蒋发珍现金陆万元整”,你方借款后至今未返还借款;经原告催促,你至今未还,原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05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胡定华:本院受理贾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11月17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你系朋友,你以买房为由于2012年9月20日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2013年2月6日又向原告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1张;原告多次催收,你至今未归还原告,原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68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鉴:本院受理罗美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131963.54元;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3年4月1日,原告与你方签订借款合同,你方向原告借款130000元,约定2023年5月1日还款;借款到期后,你方拒绝还款,原告先后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认为你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损害了其权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5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滕亿、张霁、熊强、雷剑:本院受理袁康与被告滕亿、张霁、熊强、雷剑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债权本金85374元及延迟履行金22470元(暂计2019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同时本案定于2024年5月7日9: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川1302民初13101号 徐鹏、陈莉娟:本院受理青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们连带偿还原告借款25.5万元及利息(分别以21.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3日起、以4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9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你们支付原告违约金1万元;3.判令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徐鹏于2021年7月22日自原告处借款21.5万元,又于2021年11月19日自原告处借款4万元,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与徐鹏,徐鹏向原告出具两份借条;其一约定借款21.5万元于2022年7月23日归还且逾期还款违约金为1万元,其二约定借款4万元于2022年11月19日归还,约定借款按银行利率计息;二笔借款系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你们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现借款期限届满,原告多次催促你们还款,你们至今未归还原告,原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1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川1302民初12596号 林志斌:本院受理陈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你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40000元,后于2021年10月28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21年11月28日前一次性还清;但你方至今未还,原告遂诉来本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5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徐友素: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友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年3月11日作出的(2023)川1321民初8716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徐友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5日的借款本金27900元,支付利息28498.7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黔鑫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晴隆县三宝街道办事处新宝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2324民初15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林志国:本院受理邓国平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姜俊:本院受理董合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7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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