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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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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协同发力,以此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便捷、优质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道峰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李道峰建议,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积极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对涉企刑事案件或涉企债务处理、劳资纠纷等,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多方面意见建议,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要持续加强立案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也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及时监督纠正利用违法调解、虚假诉讼等手段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李道峰建议。 李道峰举例介绍,他参与听证周口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再生新能源公司主管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该企业不仅是新能源企业,还专门培训吸纳了200多名附近村庄的村民就业,月产能1000多吨,是县重点企业,但是因案件的发生,生产一度陷入停滞,诸多员工面临失业的风险。县检察院迅速联系相关部门共同帮助企业整改。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分析,向企业提出经营建议,企业采纳并更新管理和设备后,在短短6个月的时间内月产能提升到2000多吨,吸纳了更多村民就业。 “建议检察机关固定专门人员与辖区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认真听取企业诉求,加大涉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对企业常见的涉税等问题及时进行提示,引导民营企业管理层增强法治意识,避免陷入法律风险。”李道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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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峰代表关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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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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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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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协同发力,以此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便捷、优质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道峰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李道峰建议,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积极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对涉企刑事案件或涉企债务处理、劳资纠纷等,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多方面意见建议,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要持续加强立案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也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及时监督纠正利用违法调解、虚假诉讼等手段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李道峰建议。 李道峰举例介绍,他参与听证周口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再生新能源公司主管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该企业不仅是新能源企业,还专门培训吸纳了200多名附近村庄的村民就业,月产能1000多吨,是县重点企业,但是因案件的发生,生产一度陷入停滞,诸多员工面临失业的风险。县检察院迅速联系相关部门共同帮助企业整改。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分析,向企业提出经营建议,企业采纳并更新管理和设备后,在短短6个月的时间内月产能提升到2000多吨,吸纳了更多村民就业。 “建议检察机关固定专门人员与辖区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认真听取企业诉求,加大涉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对企业常见的涉税等问题及时进行提示,引导民营企业管理层增强法治意识,避免陷入法律风险。”李道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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