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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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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朱健:本院受理王新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168号 苏地基:本院受理原告刘宜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968号 庄学中、鲍银书:本院受理原告曹井珍、韩凤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70号 陈梦慈:本院受理原告郑顺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046号 解异博:本院受理原告赵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086号 刘加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乌云白力格:原告扈耀武与被告宁克日格、乌云白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8549号 远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蜀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远成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8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远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蜀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6日止;以3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7日起至2018年3月28日止;以113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以108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以98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四川蜀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恢143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耀强与被执行人戴忠林、陈宜、吴江市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格雷特机器人有限公司、吴斌、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07720元整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6)苏0509执8974《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耀强与被执行人戴忠林、陈宜、吴江市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格雷特机器人有限公司、吴斌、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0125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于2024年1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6)苏0509执774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赵和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合计4021296.49元(收款人王伟平、顾三官、冯金珍、梅志根、徐芳、许敏伟、黄新华、黄春华、杨引娟、朱金元、张巧英,其余收款人不详)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1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748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高军合同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736元整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394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被执行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罗政远诈骗罪财产刑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613.37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75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49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恢72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499637.1元(需通过诉讼明确优先权金额)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杨德井、沈光、林邦跃、黄荣华、徐雪荣、马彪、沈华、姚宇成、张青松、李效东、宋志杰、徐伟荣、张天明、何尚亚、杨正波、朱效忠、沈祺、张文武、谭学攀、李贤双、张正勇、李树峰、毛向阳、刘兰、沈青、刘红珍、官网红、周五荣、王志杰、朱良念、陈一飞、陈亚芳、唐永宏、李顺、周小群、王淼均、杨荣平、唐雪荣、王尚菊、田进猛、陈兴华、陈会涛、肖阿妹、张锐、李争光、陈冰兴、金俊、王鹏亮、朱林风、何忠东、仲小菊、陈小明、宋强、陈林春、阮万、潘浩庆、张志远、鲍安元、韩麒、杨琪皓、顾一青、王雪英、吴宇超、汪海隆、吴海栋、陆学浩、张炯神、李志权、周广龙、徐法东、金斌、徐健、王小英、顾飞、朱振华、冯磊、许佳俊、王耀、沈雪峰、韩沁平、罗大志、石国中、朱鹏、钟毅勇、陆建芳、沈宏智、徐华明、杜大川、高伟、张明、毛晓伟、杨玉文、王春雷、杨小莉、陈允刚、林敏、信洋洋、廖伟群、陆婷婷、任毅州、胡建芳、时跃、周吉华、孙建伟、钮佳伟、许淮生、胡金洲、张飞、缪其、徐国喜、张建龙、陈勇军、袁斌、董顺吉、钱忠良、郭庐山、王孺、朱芳芳、赵可可、朱建方、毛龙乐、徐诚、张继、柳浩、李崎洲、李印刚、郭辉军、邓培海、钮月芳、俞绍峰、马忠: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于2024年1月1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恢25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合计3657343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2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恢29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斌、王金干、吴江市悦佳纺织品有限公司、钱红英、吴江市环宇纺织整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49560.50元整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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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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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朱健:本院受理王新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168号 苏地基:本院受理原告刘宜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968号 庄学中、鲍银书:本院受理原告曹井珍、韩凤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70号 陈梦慈:本院受理原告郑顺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046号 解异博:本院受理原告赵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086号 刘加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乌云白力格:原告扈耀武与被告宁克日格、乌云白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8549号 远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蜀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远成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8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远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蜀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6日止;以3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7日起至2018年3月28日止;以113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以108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以98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四川蜀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恢143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耀强与被执行人戴忠林、陈宜、吴江市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格雷特机器人有限公司、吴斌、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07720元整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6)苏0509执8974《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耀强与被执行人戴忠林、陈宜、吴江市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格雷特机器人有限公司、吴斌、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0125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于2024年1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6)苏0509执774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赵和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合计4021296.49元(收款人王伟平、顾三官、冯金珍、梅志根、徐芳、许敏伟、黄新华、黄春华、杨引娟、朱金元、张巧英,其余收款人不详)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1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748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高军合同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736元整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394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被执行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罗政远诈骗罪财产刑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613.37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75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49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恢72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499637.1元(需通过诉讼明确优先权金额)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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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2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恢29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斌、王金干、吴江市悦佳纺织品有限公司、钱红英、吴江市环宇纺织整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49560.50元整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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