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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志伟:本院受理艾力·库尔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志伟:本院受理艾力·库尔班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3929号之一 徐州天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瑞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天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308.75万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土地租金和电费合计257940元;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厂房,并清空厂房内原告的所有物资(包括设备);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98元,由被告负担33701元,原告负担11597元。公告费98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郑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唐碧锋:本院受理务川志海兽药世芬服务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在公告送达后依法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黔0326民初30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8543号 河北鲜贸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用名夏刘夏现用名夏未辰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85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9899号 杨小龙:本院受理原告韩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98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学军:我院受理的原告巴吐那生与被告刘学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巴吐那生草场押金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834号 杨强:本院受理原告郭亚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88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991号 钱成、杨闪闪: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后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9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953号 黄龙鑫: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985号 徐州大丰今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519号 江苏诚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森洋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962号 祖美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宸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052号 宋敏、彭广平:本院受理原告陈振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233号 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远书、仇敏、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764号 姚旭:本院受理原告韩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52号 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孙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65号 陈晓芳:本院受理原告王秀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21号 刘世环、江苏银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国强、耿国华、耿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655号 李野:本院受理原告陈晓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995号 买买提.海拉提:本院受理原告段孟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326号 周壮壮:本院受理原告张恒祥、钱洪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32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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