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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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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湖北织密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网”

( 2024-03-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本报记者 刘欢
  
  夕阳西下,寒风凛凛,渔政执法艇如利剑般在梁子湖上破浪前行。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郑聪目光炯炯望向前方。有附近村民在小湖汊钓鱼,他正带队去处理。
  “梁子湖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垂钓……”到达事发地点,郑聪亮明身份,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依法作出处理。
  快速出动、规范处置,这起渔政执法行动是湖北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的生动体现。
  湖北是农业大省,农业执法领域多、执法对象量大面广。近年来,湖北高质量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乡村全面振兴保驾护航。
科技赋能助监管
  梁子湖是湖北省湖容量第一、面积第二的大型淡水湖泊,其中三分之二位于江夏境内。
  如此广袤的水域,如何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非法垂钓、非法捕捞等行为?
  “我们依托江夏区智慧渔政禁捕监管平台,对梁子湖江夏水域船舶、人员自动跟踪、分析、报警、取证和渔政执法实时调度,让非法捕捞无所遁形。”郑聪说。
  2021年,武汉市农业农村局高质量建设渔政天网工程,市级新增22个高点,统筹153个高点,有效解决禁捕区重点水域24小时高点监测、违法行为AI智能预警以及实时执法记录回传等多个问题。
  据了解,武汉市长江、汉江重点禁捕水域现已实现24小时可视化智能监控,形成“水、陆、岸、天”一体化监管网络,构建“监控-预警-追踪-取证-查处”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实现动态监管、精准处置。
  为适应不同地区的执法需求,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还构建“传统+科技”巡护体系,引入长江救援志愿队、生态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值守,设置江段长、岸线长等岗位,打通长江禁捕监管“最后一公里”。
联动协作强打击
  “抽样取证送检后,经认定属于假劣农药,已构成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这是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8月发给县公安局的案件移送函。
  2020年6月,红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全县农药市场进行质量监督抽样,在抽样送检的农药样品中有“敌敌畏”等9个产品不符合农业产品质量标准。
  经初步调查,相关产品均为红安当地某农资经销商从同一进货渠道购进,货值79980元。
  为依法惩治农业农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11月30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4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查办农业农村领域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红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实现案件信息即时查询和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壁垒。
  为深挖案件源头,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就该案还提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协助查处劣质“敌敌畏”“乙酰甲胺磷”等农药产品。
  据了解,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现已建立重大农业违法案件和一般农业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机制,开展“一地发现、全省联打”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涉农违法案件打击质效。
过程管控促治理
  种了289亩水稻,收获时发现结实率低,农户们认为种子质量有问题,要求赔偿;经销商则认为自己卖的种子合法合规,质量没问题,不予赔偿。
  类似这样的纠纷,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莉和队友们每年都调解了不少。如何从源头化解纠纷?
  2022年,江陵县着手搭建农药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农药监管模式,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农资经营者销售农药时直接通过扫描农药标签上的二维码,便可将销售情况录入系统。”陈莉介绍说,该系统的应用既方便经营者日常销售,清楚了解门店的进货、销售、库存情况,也便于执法人员监管。
  截至目前,江陵县纳入系统平台管理农药经营门店共210家。
  在线下,江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积极推进农业执法向基层延伸,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纳入执法协管员范畴,协助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巡查检查。
  在江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指导下,江陵县还成立农资流通行业协会,依托行业自律助力农业执法。
  江陵县现已建立乡镇(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11个,建成县、乡、村一体化的监管队伍,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全覆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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