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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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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东
推行439项包容免罚事项和动态调整128项包容免罚事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4个区直行政部门完成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营造更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64种执法文书参考样式,提高依法规范办案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收回注销执法(监督)证件1648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有效措施,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规范执法活动、有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满意度。 2023年5月,随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结束,从2022年启动的宁夏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圆满结束。审验期间,对全区856家使用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单位,共计18174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从资格条件、执法考核等方面进行审验,对因退休、调离、机构改革等原因不在岗位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收回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监督)资格并在证件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经核查清理,终审通过行政执法(监督)证件16526件,收回注销执法(监督)证件1648件。“通过审验,杜绝没有执法资质的工作人员带‘病’执法,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好第一关口。”宁夏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王宏介绍说。 在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的同时,宁夏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主抓的另一项工作就是规范执法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明确权责边界,防止行政执法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督促各区直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梳理、修订、细化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统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等8个系统已制定并公布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权责清单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法制审核。对360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系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进行法制审核。 2023年8月,宁夏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起草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出炉,使宁夏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有了参考“样本”。王宏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为帮助基层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疏忽点”问题,宁夏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从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立卷归档等阶段制定64种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并就每种执法文书逐一制作使用说明,明确执法文书制作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以及文书制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点、易错点,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质效。这是宁夏首本对执法文书进行统一和规范的指导性用书,将对指导基层综合执法文书制作、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提高依法规范办案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非常重要的规范作用。 既要做好行政执法的前端引导,更要发挥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的监督作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不断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互认,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持续推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各监督平台的数据融合工作,提升监督质效。与自治区政府数据中心深度协调对接,开展“互联网+监管”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融合共享标准化改造。目前,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累计接入执法主体893家,录入执法人员14962人、执法案件27102件。通过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升级改造,及时获取执法信息、有效监督执法活动。 坚持严格执法,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指导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宁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及动态管理机制,截至2022年底,区直执法部门已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等27个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领域明确了439项包容免罚事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1个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128项包容免罚事项,包容免罚清单适用案件共计11479件。其中,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适用8574件;轻微违法,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情形适用1875件;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适用335件;其他情形适用695件,既保障法律的威严性,又不失执法的温度,不断探索创新“审慎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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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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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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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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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东
推行439项包容免罚事项和动态调整128项包容免罚事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4个区直行政部门完成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营造更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64种执法文书参考样式,提高依法规范办案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收回注销执法(监督)证件1648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有效措施,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规范执法活动、有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满意度。 2023年5月,随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结束,从2022年启动的宁夏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圆满结束。审验期间,对全区856家使用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单位,共计18174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从资格条件、执法考核等方面进行审验,对因退休、调离、机构改革等原因不在岗位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收回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监督)资格并在证件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经核查清理,终审通过行政执法(监督)证件16526件,收回注销执法(监督)证件1648件。“通过审验,杜绝没有执法资质的工作人员带‘病’执法,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好第一关口。”宁夏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王宏介绍说。 在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的同时,宁夏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主抓的另一项工作就是规范执法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明确权责边界,防止行政执法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督促各区直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梳理、修订、细化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统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等8个系统已制定并公布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权责清单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法制审核。对360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系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进行法制审核。 2023年8月,宁夏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起草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出炉,使宁夏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有了参考“样本”。王宏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为帮助基层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疏忽点”问题,宁夏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从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立卷归档等阶段制定64种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并就每种执法文书逐一制作使用说明,明确执法文书制作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以及文书制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点、易错点,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质效。这是宁夏首本对执法文书进行统一和规范的指导性用书,将对指导基层综合执法文书制作、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提高依法规范办案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非常重要的规范作用。 既要做好行政执法的前端引导,更要发挥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的监督作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不断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互认,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持续推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各监督平台的数据融合工作,提升监督质效。与自治区政府数据中心深度协调对接,开展“互联网+监管”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融合共享标准化改造。目前,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累计接入执法主体893家,录入执法人员14962人、执法案件27102件。通过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升级改造,及时获取执法信息、有效监督执法活动。 坚持严格执法,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指导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宁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及动态管理机制,截至2022年底,区直执法部门已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等27个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领域明确了439项包容免罚事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1个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128项包容免罚事项,包容免罚清单适用案件共计11479件。其中,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适用8574件;轻微违法,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情形适用1875件;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适用335件;其他情形适用695件,既保障法律的威严性,又不失执法的温度,不断探索创新“审慎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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