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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立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机制

( 2024-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 通讯员远航 韩祥 近年来,贵州省司法厅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全省建立并有效落实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从顶层设计入手,确保于法有据,贵州在省级层面建立“一条例、一意见、一规范、一方案”的法规政策体系,构建了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四梁八柱”。明确村(居)应当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优先推进财力较好和矛盾纠纷多发地区的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从2022年起用4年时间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共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0712名,覆盖59.6%村(居)并持续巩固提升。
  据了解,自2022年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以来,当年全省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54万件,同比增长高达40.79%,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历史性突破。与此同时,2022年全省万人起诉率同比下降22.82%,降幅全国第四,节约了大量行政成本和诉讼成本。2023年,全省调解纠纷突破30万件,同比增加47.03%,继续保持大幅增长。
  一子落地、满盘皆活,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不仅激发了人民调解制度活力,也筑牢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了贵州探索,提供了贵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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