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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我方未经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使用了华为公司有一定影响的“SuperCharge/超级快充”商品名称及装潢的充电器,侵害了华为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商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方承认华为公司“SuperCharge/超级快充”商品名称及装潢的特有性,承诺立即停止侵权,不再实施任何侵害华为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声明人:深圳市达际贸易有限公司
潮州市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揭阳市榕城区凤美华盛电子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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