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1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案件
9 8/9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邮箱地址“GQ197208”暗藏什么秘密?
· 拔牙误将车针留置患者口腔
· 线上贩卖大麻线下“埋包”交易
· 不法团伙跨省贩卖“笑气”获利
· 十五次收网行动抓获四十三名“蛇头”
· 以“库克回租”为名非法放贷
· 勾结油罐车司机“偷吃”柴油牟利
· 男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获刑
· 老赖“要求美颜”露马脚被抓

男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获刑

( 2024-02-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罗加琴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郑某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持气枪于2021年12月中旬至2022年3月累计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黑颈长尾雉1只、白腹锦鸡1只、豹猫1只、斑鸠16只、雉鸡11只、中华鹧鸪1只、灰胸竹鸡5只、红脚苦恶鸟1只、乌鸫1只,共计38只。
  经林业部门鉴定,黑颈长尾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豹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郑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36900元,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