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师安生:本院受理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9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昆山钇莱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松华:本院受理(2023)苏0583民初29247号原告陈浩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林元: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1744号原告陈桂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窦平、程远萍、窦津、窦道英、金同滨、韩志霞、张继清、方芳、连云港飞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宗金:本院受理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执行人王宗金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欣燃燃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执行人苏州欣燃燃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许双龙、汤小红、苏州盛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太仓房产分公司、苏州盛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图圣商贸(吉林)有限公司、李英杰:本院受理比赫电气(太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10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赵悦儿、秦香钰、何佩瑶、徐天欢、冯超、杨柏琦:本院受理秦小芸诉你们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中创城投有限公司、独旗峰:本院受理李文平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22民初302号民事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03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407)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龚平:本院受理徐高诉被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龚平:本院受理杨福平诉被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龚平:本院受理游德志诉被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龚平:本院受理赵定富诉被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龚平:本院受理周和平诉被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7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刘敬臣:本院受理王金龙诉你及顾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4202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苏州赛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凯航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赛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盛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赛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凯航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6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东台盛基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赛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凯航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南京赛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汇票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汇票金额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对东台盛基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赛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颜进:原告徐梅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颜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徐梅芳86000元。案件受理费1950元,财产保全费91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3210元,由被告颜进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庆秋:原告吴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524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吴冬梅与被告王庆秋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590元,由原告吴冬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康月:本院受理原告周小甫与被告张康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恢155号 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滁州有限公司、高振勇:申请人程孟华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江西拼满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拼满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巨流量(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乐卡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申请人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现申请对本院(2023)皖0304执恢2777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信苍、王可玉、王超: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请你们按照《责令退还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立即退还我中心发放给薛典兰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16152.69元。如仍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本委受理的案号[2023]252号廖新疆诉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陈建波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上述各单位公告送达以上相应案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河南东路781号4楼),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非终局案件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终局案件30日内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撤销,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青岛鲁汇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3)红经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给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告 漯河兴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商场、漯河兴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0)红经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给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告 济南大观园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3)红经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给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告 杭州恒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蒋淑萍、叶祥勇: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3)红经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所裁权利转让给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提存公告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武邑县中医医院于2023年12月28日在我处办理提存公证,将你公司与其签订的401-0032784-000(Re:M564)号《定期租赁合同》剩余债款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提存于本处。 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河北省武邑县公证处 2024年2月1日
|
|
公告专栏
|
|
|
|
( 2024-0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师安生:本院受理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9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昆山钇莱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松华:本院受理(2023)苏0583民初29247号原告陈浩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林元: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1744号原告陈桂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窦平、程远萍、窦津、窦道英、金同滨、韩志霞、张继清、方芳、连云港飞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宗金:本院受理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执行人王宗金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欣燃燃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执行人苏州欣燃燃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许双龙、汤小红、苏州盛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太仓房产分公司、苏州盛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图圣商贸(吉林)有限公司、李英杰:本院受理比赫电气(太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10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赵悦儿、秦香钰、何佩瑶、徐天欢、冯超、杨柏琦:本院受理秦小芸诉你们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中创城投有限公司、独旗峰:本院受理李文平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22民初302号民事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03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407)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龚平:本院受理徐高诉被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龚平:本院受理杨福平诉被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龚平:本院受理游德志诉被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龚平:本院受理赵定富诉被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龚平:本院受理周和平诉被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长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7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刘敬臣:本院受理王金龙诉你及顾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4202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苏州赛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凯航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赛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盛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赛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凯航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6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东台盛基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赛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凯航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南京赛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汇票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汇票金额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对东台盛基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赛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颜进:原告徐梅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颜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徐梅芳86000元。案件受理费1950元,财产保全费91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3210元,由被告颜进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庆秋:原告吴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524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吴冬梅与被告王庆秋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590元,由原告吴冬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康月:本院受理原告周小甫与被告张康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恢155号 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滁州有限公司、高振勇:申请人程孟华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江西拼满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拼满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巨流量(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乐卡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申请人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现申请对本院(2023)皖0304执恢2777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信苍、王可玉、王超: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请你们按照《责令退还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立即退还我中心发放给薛典兰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16152.69元。如仍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本委受理的案号[2023]252号廖新疆诉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陈建波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上述各单位公告送达以上相应案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河南东路781号4楼),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非终局案件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终局案件30日内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撤销,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青岛鲁汇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3)红经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给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告 漯河兴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商场、漯河兴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0)红经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给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告 济南大观园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3)红经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给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告 杭州恒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蒋淑萍、叶祥勇: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3)红经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所裁权利转让给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提存公告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武邑县中医医院于2023年12月28日在我处办理提存公证,将你公司与其签订的401-0032784-000(Re:M564)号《定期租赁合同》剩余债款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提存于本处。 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河北省武邑县公证处 2024年2月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