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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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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苏0311民初9528号 祁飞飞、毛才存:本院受理原告杨娅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52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史鸿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万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史鸿强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万兵支付劳务费15800元,利息5868元,共计2166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乌兰县贺雄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永明与被告乌兰县贺雄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821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陈军祥:我院受理的原告马学清与被告陈军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4)新2828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军祥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马学清支付劳务费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飞:我院受理的原告和硕县新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3)新2828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7,000元,违约金233.1元、保全费312.53元,诉责保险费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75号 余中:本院受理原告余新文与被告余中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管翔翔: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程继云、黄宏甲:本院受理原告薛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盛彬、宋斌:崔星与你们刑事附带民事一案【(2001)执字第164号],由胡翠云变更为崔星,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彭孝策:本院受理原告李宝涛诉被告彭孝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902民初47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丹阳市导墅镇云旺建材经营部、金坛区东城中桥建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启东市亿信杰建材商行诉丹阳市导墅镇云旺建材经营部、金坛区东城中桥建材经营部、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陕南地产安康有限公司、常州司美特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郑庆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正灿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902民初3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3)豫0825民初4398号 张桂芳: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3)豫0825民初439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会、井凤莲、魏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文东与被申请人李会、井凤莲、贾严生、乔小平、魏巍、张喜发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鄂仲字第0485号,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4年3月1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7日(2024年3月18日),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10日(2024年3月28日)8时4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杨贵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裁字第0474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张晓蒙: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0459号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张佳燕: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430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邮编056107,电话0310-3113605)
邯郸仲裁委员会
赵童童: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43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邮编056107,电话0310-3113605)
邯郸仲裁委员会
王春: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祚均与被申请人王春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开庭时间变更,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黄方辉、鲍兴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财税之家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拉仲裁字第323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4年3月13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西藏杰博石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财税之家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拉仲裁字第324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4年3月13日11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深圳征美智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选定仲裁员魏学亮,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双方未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2024年1月22日由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曾伟、仲裁员王忠好与仲裁员魏学亮共同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3月6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南科建环境艺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曾国体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20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21日9时在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东方市北九龙路17号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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