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治政府
9 5/9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建成
· 去年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共性热点诉求814项
· 我国国家公园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 良法善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 图片新闻

良法善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 2024-0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赵精武

  在数字时代,互联网成为日常生活工作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全球竞争的中心领域也逐渐转向网络空间。我国始终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信息素养的培养,实现会用网、善用网、用好网的培养目标。然而,网络助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同层面的威胁。沉迷网络游戏、网络霸凌和网络暴力、打赏网络主播、充值网络游戏等现象阻碍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尤其是部分网络平台和违法行为人所发布的不良网络信息严重侵蚀着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此,我国出台了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互联网普及初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就已经存在,彼时的问题形式主要以沉迷网络为主;时至今日,由于平台经济、直播经济等业务模式的兴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着全新挑战:预防不良网络信息、规范网络直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别保护等。本次《条例》针对这些问题,设置了职责更加明确、体系更加完整、规范更加全面的政府治理体系,除了继续明确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之外,还强调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搭建政府部门之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该类治理架构能够有效解决传统治理模式所固有的“九龙治水”弊端,更体现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所对应的全局视野和联动机制。
  《条例》以政府各部门长期以来的监管实践为基础,并以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充值游戏”“打赏主播”“平台推送不良信息”等热点问题为导向,整合现行立法中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治理的相关规范,构建起全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重点专项治理。国家网信部门根据其职责,统筹协调网信领域的监管工作,并在职权范围内计划对智能终端产品、相关软件的制造者、运营者以及销售者制定必要的技术标准和监管要求。真正解决部分家长所担忧的未成年人过度沉迷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确保未成年人模式能够真正落实到相关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同时,政府各部门也将在职权范围进一步强化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专项治理。例如,教育部门重点承担网络素养教育的落实工作,并与网信部门共同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
  第二,网络信息去劣存优,业务模式严格规范。在信息大爆炸时代,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所接触的信息数量远超以往,为了避免自动化推送等业务模式所存在的“信息茧房”等潜在弊端,《条例》在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优质网络信息的同时,也明确禁止网络平台、平台用户发布违法不良信息,重点对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信息内容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显著位置予以标识。此外,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网络信息内容审核义务,《条例》还提出国家网信部门将与新闻出版、教育、电信、公安等部门确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判断标准和提示方法。
  第三,重点解决网络沉迷,多渠道治理风险。面对网络沉迷这一顽疾,《条例》更是“重拳出击”,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采取多元化的治理措施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将在政府监管下严格落实和优化防沉迷制度、网络实名制、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功能等,不得留下实名管理的明显漏洞,禁止提供者在落实相关制度时敷衍了事。并且,政府各部门将从预防网络沉迷宣传教育、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消费上限、时长等监管制度、开展沉迷网络精神障碍和信息行为问题基础研究、诊断等多个方面彻底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
  综合来看,《条例》的内容创新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方面的监管智慧,总结过去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以及治理经验,形成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长期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机制。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