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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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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俞剑荣:本院受理汪文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媛福达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刘莹莹、卜志康、赵雯雯、韩新平、赵红岩、郑梅分、焦婷、李秀敏、刘兴兴、孙爱敬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3民初4367号、4368号、4369号、4370号、4372号、4374号、4375号、4376号、4379号、4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李兴莲: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李兴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4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丽辉光电子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盐城鑫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加成: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华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4)苏0925民初42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韦正胖:本院受理原告陆光宇诉被告韦正胖、第三人李帮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32民初127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余柏群:本院受理原告蒙永丽诉被告余柏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32民初117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宇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宇华: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智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贵州宇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3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程俊国、陶兰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4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程俊国、陶兰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4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陶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蔡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4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雯君、丰成群、唐新荣:本院受理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522民初8056、8211、8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居荣飞、李松松:本院受理原告杨俊书诉被告居荣飞、李松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徐蕾:本院受理原告吴旭诉被告徐蕾、申丽莎、吉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世举: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治国、晏忠权、唐光军、胡忠学、骆双华、唐建权、龚昌华、唐宝成、何基忠、吴兴文、张国明、李忠于、蔡忠明、杜文华、李子万、陈亚辉、李子茂、李仁强、王树华、全建贵、刘小春、刘珍妹、李维学、王成业、邓盛强、伍太权、陈洋波、宋长远、胡忠贵分别与被告赵世举劳务合同纠纷29 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张定兰: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2民初5969号、5930号原告李忠于、席仲民分别与被告张定兰劳务合同纠纷2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赵世举: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民、罗桂菊分别与被告赵世举劳务合同纠纷2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邓运辉(身份证号42032519******0632):经查明,你拖欠姜俊鹏等11名劳动者在昆山市陆家镇绿地大道北侧、陈巷路西侧地块明玥逸庭项目批量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室内及公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的工资报酬。我局现向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昆人社察令字〔2024〕第054001号),责令你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支付姜俊鹏等11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报酬,并在支付完毕后2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栋,联系人:薛一琦、王晓敏,联系电话:0512-55216780)。因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递送该文书,你拒收。且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拒不履行,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薛海山:本会受理的(2023)晋仲字第128号申请人刘旗与被申请人薛海山等15户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2月29日9时整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武汉酷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聪、罗玲、朱垒垒诉你方“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159号、00164号、0016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3月25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天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付勇、胡杨洋、李贤梅、甘安宏、张明杭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61号、0062号、0065号、0067号、006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3月21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奥诺道一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叶巧灵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3〕395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3〕104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3〕1044号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正诺集成家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德清县新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3)嘉仲字第055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北安市超越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已注销)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90,447.6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9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江西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451,754.68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0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9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大连四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131,625.93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0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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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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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俞剑荣:本院受理汪文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媛福达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刘莹莹、卜志康、赵雯雯、韩新平、赵红岩、郑梅分、焦婷、李秀敏、刘兴兴、孙爱敬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3民初4367号、4368号、4369号、4370号、4372号、4374号、4375号、4376号、4379号、4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李兴莲: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李兴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4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丽辉光电子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盐城鑫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加成: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华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4)苏0925民初42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韦正胖:本院受理原告陆光宇诉被告韦正胖、第三人李帮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32民初127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余柏群:本院受理原告蒙永丽诉被告余柏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32民初117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宇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宇华: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智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贵州宇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3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程俊国、陶兰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4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程俊国、陶兰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4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陶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蔡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4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雯君、丰成群、唐新荣:本院受理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522民初8056、8211、8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居荣飞、李松松:本院受理原告杨俊书诉被告居荣飞、李松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徐蕾:本院受理原告吴旭诉被告徐蕾、申丽莎、吉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世举: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治国、晏忠权、唐光军、胡忠学、骆双华、唐建权、龚昌华、唐宝成、何基忠、吴兴文、张国明、李忠于、蔡忠明、杜文华、李子万、陈亚辉、李子茂、李仁强、王树华、全建贵、刘小春、刘珍妹、李维学、王成业、邓盛强、伍太权、陈洋波、宋长远、胡忠贵分别与被告赵世举劳务合同纠纷29 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张定兰: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2民初5969号、5930号原告李忠于、席仲民分别与被告张定兰劳务合同纠纷2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赵世举: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民、罗桂菊分别与被告赵世举劳务合同纠纷2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邓运辉(身份证号42032519******0632):经查明,你拖欠姜俊鹏等11名劳动者在昆山市陆家镇绿地大道北侧、陈巷路西侧地块明玥逸庭项目批量精装修工程(二标段)室内及公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的工资报酬。我局现向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昆人社察令字〔2024〕第054001号),责令你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支付姜俊鹏等11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报酬,并在支付完毕后2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栋,联系人:薛一琦、王晓敏,联系电话:0512-55216780)。因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递送该文书,你拒收。且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拒不履行,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薛海山:本会受理的(2023)晋仲字第128号申请人刘旗与被申请人薛海山等15户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2月29日9时整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武汉酷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聪、罗玲、朱垒垒诉你方“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159号、00164号、0016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3月25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天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付勇、胡杨洋、李贤梅、甘安宏、张明杭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61号、0062号、0065号、0067号、006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3月21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奥诺道一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叶巧灵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3〕395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3〕104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3〕1044号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正诺集成家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德清县新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3)嘉仲字第055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北安市超越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已注销)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90,447.6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9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江西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451,754.68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0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9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大连四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131,625.93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0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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