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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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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培育推广的“平安指数”工作法、“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群英断是非”诉源治理工作法、“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工作法四个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涌现出韶山冲派出所、花明楼人民法庭等一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93.82%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9.34%…… 2023年以来,湖南省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更好推动矛盾纠纷及时依法调处化解,为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贡献了更多湖南元素、湖南特色和湖南智慧,交上了一份高分答卷。 坚持高位推动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带头研究解决重大矛盾问题,下沉接访,及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配套出台了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司法厅密集开展《湖南省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为整合矛盾纠纷化解的平台和资源力量,湖南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核心作用,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统一领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将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优势、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坚持实体运行、实战导向、实用为主、实效为先,以县、乡为重点,分级分类推进基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湖南将基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列为2023年全省政法工作重点任务,明确了31个示范带动建设地区,分别在株洲、常德召开高质量现场推进会,通过示范带动引领,全面推进综治中心建设提质增效。 目前,湖南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已覆盖94.7%的乡镇(街道),统筹和整合各部门、各条线资源力量更加有效。 同时,湖南始终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提升矛盾纠纷治理效能;积极推动各级政法干警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以预防警务、调解平台“三进”工作、驻乡镇检察联络室作为抓手,推行“一社区一法官(助理)”、一村一辅警等工作机制,社区民警、法官、检察官加入社区工作微信群,运用“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参与纠纷化解,在矛盾激化前介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依法履职 “情理法融合”化解信访案件 “谢谢检察官为我解开心结,让我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这件事终于可以释怀了。”信访人庞某专程来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送上锦旗。 据悉,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中,石鼓区检察院着力破除传统“结案了事”“就案办案”的办案思维,坚持以“情”为先、以“理”为主、以“法”为盾,构建了“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扎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了一批多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石鼓区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法,是湖南各级政法机关依法化解矛盾的一个缩影。为强化分层治理,健全综合解纷的程序流程,湖南推行龙山县委政法委创推的“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法,依法依规层层过滤、吸附化解矛盾,将矛盾纠纷隔离在基层,为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设置多层“防火墙”。 为规范化、制度化、网格化建设人民调解组织,湖南大力推广株洲“人民调解建在组上”工作法和邵阳“背包式”调解员工作法,变“群众上访”为“调解员下沉走访”,用较低成本实现调解力量主动上门、背包服务、就地普法。 湖南建成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0个、乡级工作站1938个、村级工作点2.9万余个,实现五级实体平台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坚持创新驱动 不断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力量 现如今在湖南各地,越来越多心理辅导师、调解员和义警巡逻队走街串巷,为群众提供帮助和支持;越来越多社会力量、科技力量加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为牢牢抓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湖南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合理诉求解决好、智慧力量凝聚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乡里乡亲根据实际,用各种方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在城市社区,湖南各地通过海选楼栋长,大幅降低居民小区治理成本;在农村社区,选优培强基于“情理法”化解纠纷的“湾村明白人”乡土精英队伍,是现行村民、居民自治形式的有益补充。 为盘活“五老”资源,湖南多地以乡贤理事会为载体,广泛吸纳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两代表一委员”等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运用政法“五老”经验,聘请大批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行政人员和老律师为政法“五老”调解员,配备熟悉居民情况的“好邻居”,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为培育志愿者队伍,湖南鼓励各地组织义警常态化协勤,确立平安志愿日开展众创平安志愿服务等创新形式,有序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维护,有效补充警力资源不足;积极培育“雷锋家乡学雷锋”等“德治”品牌,154万名学雷锋志愿者打造“15分钟志愿服务圈”,不断厚植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底蕴。 同时,湖南各政法单位不断强化互联网思维,主动融入“数字政法”“智慧政法”建设大局,以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数字效能。其中,郴州试点推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百姓解忧站”,通过入驻湖南“网上办事”总入口“湘易办”,对各类纠纷风险隐患实行统一在线受理、准确录入、统一编码、有序分流、跟踪督办、考核评价的全周期管理,实现“百姓有需求,一站解忧愁”;常德利用好各类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创新开发数字化应用,实现对全市1.4万个网格微信群全链接,全市通过相关App上报矛盾问题9.7万件,办结率达98.93%。 湖南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确保政治更加安全、社会更加安定、人民更加安宁、治理更加高效,谱写新时代更美好的三湘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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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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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以法治思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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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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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培育推广的“平安指数”工作法、“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群英断是非”诉源治理工作法、“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工作法四个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涌现出韶山冲派出所、花明楼人民法庭等一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93.82%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9.34%…… 2023年以来,湖南省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更好推动矛盾纠纷及时依法调处化解,为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贡献了更多湖南元素、湖南特色和湖南智慧,交上了一份高分答卷。 坚持高位推动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带头研究解决重大矛盾问题,下沉接访,及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配套出台了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司法厅密集开展《湖南省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为整合矛盾纠纷化解的平台和资源力量,湖南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核心作用,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统一领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将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优势、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坚持实体运行、实战导向、实用为主、实效为先,以县、乡为重点,分级分类推进基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湖南将基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列为2023年全省政法工作重点任务,明确了31个示范带动建设地区,分别在株洲、常德召开高质量现场推进会,通过示范带动引领,全面推进综治中心建设提质增效。 目前,湖南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已覆盖94.7%的乡镇(街道),统筹和整合各部门、各条线资源力量更加有效。 同时,湖南始终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提升矛盾纠纷治理效能;积极推动各级政法干警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以预防警务、调解平台“三进”工作、驻乡镇检察联络室作为抓手,推行“一社区一法官(助理)”、一村一辅警等工作机制,社区民警、法官、检察官加入社区工作微信群,运用“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参与纠纷化解,在矛盾激化前介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依法履职 “情理法融合”化解信访案件 “谢谢检察官为我解开心结,让我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这件事终于可以释怀了。”信访人庞某专程来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送上锦旗。 据悉,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中,石鼓区检察院着力破除传统“结案了事”“就案办案”的办案思维,坚持以“情”为先、以“理”为主、以“法”为盾,构建了“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扎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了一批多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石鼓区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法,是湖南各级政法机关依法化解矛盾的一个缩影。为强化分层治理,健全综合解纷的程序流程,湖南推行龙山县委政法委创推的“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法,依法依规层层过滤、吸附化解矛盾,将矛盾纠纷隔离在基层,为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设置多层“防火墙”。 为规范化、制度化、网格化建设人民调解组织,湖南大力推广株洲“人民调解建在组上”工作法和邵阳“背包式”调解员工作法,变“群众上访”为“调解员下沉走访”,用较低成本实现调解力量主动上门、背包服务、就地普法。 湖南建成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0个、乡级工作站1938个、村级工作点2.9万余个,实现五级实体平台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坚持创新驱动 不断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力量 现如今在湖南各地,越来越多心理辅导师、调解员和义警巡逻队走街串巷,为群众提供帮助和支持;越来越多社会力量、科技力量加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为牢牢抓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湖南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合理诉求解决好、智慧力量凝聚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乡里乡亲根据实际,用各种方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在城市社区,湖南各地通过海选楼栋长,大幅降低居民小区治理成本;在农村社区,选优培强基于“情理法”化解纠纷的“湾村明白人”乡土精英队伍,是现行村民、居民自治形式的有益补充。 为盘活“五老”资源,湖南多地以乡贤理事会为载体,广泛吸纳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两代表一委员”等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运用政法“五老”经验,聘请大批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行政人员和老律师为政法“五老”调解员,配备熟悉居民情况的“好邻居”,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为培育志愿者队伍,湖南鼓励各地组织义警常态化协勤,确立平安志愿日开展众创平安志愿服务等创新形式,有序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维护,有效补充警力资源不足;积极培育“雷锋家乡学雷锋”等“德治”品牌,154万名学雷锋志愿者打造“15分钟志愿服务圈”,不断厚植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底蕴。 同时,湖南各政法单位不断强化互联网思维,主动融入“数字政法”“智慧政法”建设大局,以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数字效能。其中,郴州试点推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百姓解忧站”,通过入驻湖南“网上办事”总入口“湘易办”,对各类纠纷风险隐患实行统一在线受理、准确录入、统一编码、有序分流、跟踪督办、考核评价的全周期管理,实现“百姓有需求,一站解忧愁”;常德利用好各类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创新开发数字化应用,实现对全市1.4万个网格微信群全链接,全市通过相关App上报矛盾问题9.7万件,办结率达98.93%。 湖南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确保政治更加安全、社会更加安定、人民更加安宁、治理更加高效,谱写新时代更美好的三湘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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