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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 2024-0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国美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国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亦玖亦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桂民终45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公司将“国美”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在商品上、宣传中使用全称或简称的行为以及销售带“国美”字样企业字号的酒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字号权,并判决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法治日报》以及我公司的官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因我公司将“国美”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在商品上、宣传中使用全称或简称的行为以及销售带“国美”字样企业字号的酒的行为已给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我公司对因上述侵权行为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美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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