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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道治:本院受理孙华瑞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胡生珍:本院受理邢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崔豪杰、新疆振欣芃枫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和硕县启蒙货物运输部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梅喜花: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922民初34号案件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在彰武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张景志:本院受理原告彰武县天赐农资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922民初43号案件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6日10时00分在彰武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李英:本院受理原告彰武县天赐农资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922民初41号案件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6日9时30分在彰武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巴州红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美英诉张海清、刘云文、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起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224号 郭智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138号 王常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琨: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琨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东借款18,700元,支付利息2,641.82元,共计21,341.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刘琨: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海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琨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海军房租费12,218.4元,支付利息1,060.93元,共计13,279.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荣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张军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荣玉水泥款176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229号 江海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达哈吉力、宁克日格:本院受理的原告巴特尔与被告宁克日格、达哈吉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821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蔚县阔森商贸有限公司、高鹏:本院受理原告魏卿文、王富强诉被告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高鹏、蔚县阔森商贸有限公司、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祁连项目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华青加卜:本院受理原告张存权、王彩珍、张富强、张富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321民初2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樊国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太多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321民初3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娘尕加:本院受理原告娘吉才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321民初3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杨瑞芹、李跃云:本院受理原告兴仁振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瑞芹、李跃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再7号 宋惠群、吴应进、张验兵、陈瑶、陈相吉、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强胜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四川省金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裕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遂宁天达隆马置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宋惠群、吴应进、张验兵、陈瑶、陈相吉、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强胜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陆明怀:本院受理唐国章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州恒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根全:原告陈吉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6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佑寻:原告昆山焱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及追加第三人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于2024年1月3日提起上诉,现向你们送达(2023)冀0281民初3541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后15日,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公告
占美文:2023年8月7日,本局查明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黄梅县大河镇京川路租赁房屋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整;3、没收药品、医疗器械;4、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梅卫医罚字【2023】第01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黄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黄梅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夏浩,电话0713-3337399,地址黄梅县黄梅镇黄梅大道533号。
黄梅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1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巴胡塔苏木人民政府与吉林省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称:中科建设(吉林)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23,669.82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6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1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吉尔嘎朗镇人民政府与国柱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3,832.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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