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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夏华海:本院受理贺根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91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福锦圣大酒店:本院受理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福锦圣大酒店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行审23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被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福锦圣大酒店执行都市监处罚[2022]000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30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0元,合计600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福锦圣大酒店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郭德雨:本院受理原告陈秀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9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黎希清: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禺龙干货店与被告钱东、黎希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4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铭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朱明全:原告丁军、方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送达(2023)皖1502民初7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乙从虎、周开车、蒋侠:原告六安市创业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送达(2023)皖1502民初7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徐军伟、武孔菊: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军伟、武孔菊、徐世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向林芬: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向林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举敏: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举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友全:本院受理原告何亚江诉被告陈友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赵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7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韦玉端:本院受理原告蒙小细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2023)黔2732民初13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23)黔2732民初1308号】定于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黄顺炎:本院受理李梅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刘恩华:本院受理俞其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朱森荣、李丹丹:原告严龙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昌清:原告夏正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卢万宝: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同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邓洪国: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常秀与被申请人邓洪国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李常秀称,申请人李常秀与被申请人邓洪国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邓洪国自2009年离家后,至今未归,下落不明长达14 年之久。下落不明人邓洪国应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邓洪国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邓洪国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邓洪国具体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冯培刚:本院受理原告吴孝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5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程坤、田野: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时俱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621民初90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余俊豹: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余俊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7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婉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与被告李婉霞、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56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劲初、葛萍萍:本院受理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咸宁市咸安区宏发纺织有限公司、湖北源通纺织有限公司、陈建华、毛崇仙、陈劲初、葛萍萍、陈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鄂1202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程华军:本院受理原告苏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8275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吴海宇:本院受理原告张霞与被告谢培琳、你、张沛、夏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7984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苏朋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甫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商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301室对原告王甫提供用于鉴定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协商选取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2023)闽0821民初3299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慕祥与被告廖建萍、第三人邱惠芳、陈炜、陈慕贞、陈慕红、陈慕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慕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将坐落长汀县汀州镇桥下坝拜相华楼202号房屋的产权过户到原告名下;2.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4年原告父亲陈炽应、母亲黄秀华(均已去世)与被告父亲廖永松(已去世)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父母以人民币91000元的价格受让廖永松名下坐落于长汀县汀州镇桥下坝拜相华楼202号房屋(实际成交价为人民币104000元)。该买卖合同由长汀县旺旺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所进行中介。原告父母为购买该房屋向廖永松支付了104000元,廖永松也依约将房屋及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购房鉴证费发票等交付原告父母。但是,时至今日没能办理过户。为此请求法院如诉判准。因与本案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案件众多,故相关权利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本院登记。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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