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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北村59号房屋属于平政发(2022)151号《房屋征收公告》公布的征收范围内。因房屋所有权人朱小观已于1996年3月30日死亡,请上述房屋的权利人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申报权利。
特此告知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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