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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提高准入门槛防范金融风险

( 2023-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同时结合近年来在公司治理、股权引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监管制度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修订2014年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10章7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立与变更、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附则等。
提高准入标准
  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里的消费贷款不包括房贷和车贷。
  同样是放贷,消费金融公司的放贷与商业银行有明显的区别。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说,在目标客户方面,前者针对的客户更为广泛,普通的消费者也可以进行贷款,后者一般针对的客户为中产、富裕人群;在业务范围方面,前者提供的业务更为广泛,如子女的资金教育贷款、旅游贷款、装修贷款、家用电器贷款等,后者提供的业务主要是买房贷款、买车贷款、公司业务贷款等;资金来源不同,前者面临着自身的资金不足,成本较大等问题,而后者能成本较低的吸收公众存款,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中竞争力不足;风险大小也不同,前者的运营风险高于商业银行。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普遍的运营成本较高,因此,他们的消费金融产品贷款的利率整体上都高于商业银行,风险也跟着加大。此外,在分销业务渠道、风险管理、审批流程等方面也有区别。
  基于以上原因,金融监管总局对于开办消费金融公司设置了一定的门槛。据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曙衢说,与《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而《办法》规定最低限额为3亿元。
  提高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依据《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作为出资人时,要求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而《办法》只要求不低于600亿元;非金融企业作为出资人时,要求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从不低于300亿提高到不低于600亿元。
  对于主要出资人的出资要求,《办法》规定主要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征求意见稿》规定提高到不低于50%;另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权益性投资余额要求,规定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办法》对净资产的要求为不低于总资产的30%,《征求意见稿》调整为40%。
优化业务范围
  《征求意见稿》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两类。据刘晓宇介绍,《办法》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五)境内同业拆借;(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九)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应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而《征求意见稿》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是分业监管,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服务”等4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鉴于保险销售专业性较高,而且涉及的相关投诉纠纷较多,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没有开展此类业务,因此《征求意见稿》取消“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
强化风险管理
  在主要股东监管方面,除上述关于资本规模等硬指标要求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应当在必要时向消费金融公司补充资本,承诺不将所持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在公司治理方面,要求董事会建立健全董事履职评价制度,并单独设立审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门委员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保障其独立发表意见。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并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消费金融公司总体规模虽然不可与商业银行相比,但同样是社会生活离不开的一种存在。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3)》显示,截至2022年末,消费金融公司服务客户人数突破3亿人次,达3.38亿人次,同比增长18.4%;资产规模及贷款余额双双突破8000亿元,分别达8844亿元和8349亿元,同比增长均为17.5%,高于经济增速和消费增速,为恢复和扩大消费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
  金融监管部门在对消费金融公司明确规范的同时,还在加强监管,这体现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刘晓宇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在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已有17家收到罚单。从罚款金额来看,有6家机构收到百万元级别罚单。被罚的原因主要是:违规采集信用信息和违反个人征信规定;消费信贷资金用途流向违规、贷后管理不规范;夸大、误导营销,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或者是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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