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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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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川0903民初7491号 唐军、聂恋:本院受理原告蒋秀珍诉被告唐军、聂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749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唐军、聂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秀珍偿还借款本金198842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198842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7日起以年利率13.8%为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诉前调13364号 周炳沅、刘研:本院受理原告杨裕丽与被告周炳沅、刘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鉴定申请书、质证传票及选定鉴定机构的摇号通知。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进行鉴定前的质证、摇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质证、摇号以及鉴定。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101号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崔建波与被告张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667号 陈雷: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羽林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陈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018号 先平:本院受理原告束其章与被告先平、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0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191号 肖磊:本院受理原告魏兴亮与被告肖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456号 蒋军:本院受理原告何学良与被告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06号 黄宏: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东波与被告黄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71号 张飞、江苏铭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史硕芳与被告张飞、江苏铭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806号 王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旭与被告王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860号 张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媛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333号 王恒山:本院受理的原告史硕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欣申请熊为青失踪一案。经查,下落不明人熊为青,女,1981年11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8111150645,汉族,住泗阳县城厢街道东风居委会八组86号。申请人王欣称,熊为青于2015年8月10日起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发出寻人公告,下落不明人熊为青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熊为青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熊为青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熊为青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宋庆丰:本院受理杭州媛子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宋庆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202知民初594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宋庆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杭州媛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0元;二、驳回杭州媛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宋庆丰负担610元,杭州媛子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2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常志鹏:本院受理原告王冬军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黑0225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安康市高新区奢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世万、张静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902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王永旺、陈静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任佳新与王永旺、陈静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825民初4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王永旺、陈静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任佳新办理温泉镇人民大街中段路东桂花花园12单元5层北户房产(房产证号:温房权证温字第0830108142号)的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00元,由被告王永旺、陈静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2023)黔0112执恢534号
杨利明(公民身份号码522502197104100037):本院在执行朱锦春与杨利明、朱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本院多次与你联系,但无法通知你到庭,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评估、拍卖)三份。执行通知书内容为责令你履行(2013)乌当民初字第003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3)黔0112执恢53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裁定内容为冻结、扣划、提取杨利明等人的银行存款8723977.00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2023)黔0112执恢5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杨利明名下持有的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3729%的股权。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鄂尔多斯市祥汇鑫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中交一航局城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168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3月29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致款信
  本人张梦敬真,女,1994年3月出生,家住河北省保定市,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发后,本人深刻反省自己的过错,真心悔过,为此作出深刻检讨,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也希望大家以本人为戒,严格遵守法律,不触犯法律底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特此道歉!
致歉人:张梦敬真
2023年12月28日
食品召回公告
一、召回人基本情况
  张梦敬真,女,1994年3月出生,家住河北省保定市。
二、召回人销售的减肥咖啡基本情况。
  召回人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的名为“SPEED COFFEE”“SPEED UP”“TINYCOCOA”“SWEETCANTO”多口味减肥咖啡,经检验被判为有毒有害食品,会损害人体健康。召回人自食品召回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召回。
三、召回义务及责任。
  召回人知悉销售的食品为有毒有害食品,因此主动召回。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未用或未用完的上述食品向召回人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联系方式:18303277607 张梦敬真母亲 孟女士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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