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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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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2023)川0903民初4850号 李慧英:本院受理原告唐君杰诉被告李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485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李慧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君杰借款本金8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先加:本院受理的原告多吉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321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沙依木江·夏迪:本院受理的原告图尔迪·如则、依不拉音·肉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沙依木江·夏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图尔迪·如则、依不拉音·肉孜支付牛款143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明新:本院受理了原告喻世阳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6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明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喻世阳赔偿416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明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谢明友:本院受理了原告唐志林与被告谢明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明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志林赔偿2 047.8元;二、驳回原告唐志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谢明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谢家龙:本院受理原告马彩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00000元借款以及贷款利息9570元,共计本金+利息10957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谢国月:本院受理原告马彩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000元借款,从2019年12月开始按照国家银行利率(0.04%)结算至今利息共计人民币3200元,共计本金+利息人民币23200元; 2、并承担本次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徐州市班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潘与被告徐州市班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09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693号 徐州青蜂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井立沛与被告徐州青蜂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6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入会合约书;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258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0号 重庆谛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廖强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11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298号 徐州润阳伟业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润阳伟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29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结案提示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沈燕萍:原告杨林森诉被告四川诚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陈伦雄、沈燕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诚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杨林森退还履约金17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70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计算);二、被告陈伦雄在未出资的30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四川诚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不能偿付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沈燕萍在未出资的20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四川诚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不能偿付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杨林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700.00元,由被告四川诚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陈伦雄、沈燕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海南龙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阿斯波罗(常州)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6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聂成、常州嘉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辉诉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5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佑寻:原告昆山焱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及追加第三人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2023)冀0281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马春梅:本院受理喜林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4202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马合荣:本院受理张迪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420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公告 昭通市三江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受理苏顺义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认定完毕。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53069920230106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年8月2日17时左右,苏顺义在你公司(靖安新区思源路)1号生产车间内收手机钢化膜时,被机器压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昭通市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苏顺义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昭通市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本委于2023年12月11日刊登的被公告人冯双勇的公告中,申请人“刘栋杰林”应改为“刘栋杰”。 邯郸仲裁委员会 四川环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西景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晋仲裁字第1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连云港惠丰服装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连云港惠丰服装有限公司、王林善、赵永霞:申请人连云港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就与你方之间发生的抵押合同争议,向本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本会已受理该申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连仲字第0381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同时将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交回本会。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海南海医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飞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836号),并定于2024年1月30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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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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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2023)川0903民初4850号 李慧英:本院受理原告唐君杰诉被告李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485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李慧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君杰借款本金8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先加:本院受理的原告多吉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321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沙依木江·夏迪:本院受理的原告图尔迪·如则、依不拉音·肉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沙依木江·夏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图尔迪·如则、依不拉音·肉孜支付牛款143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明新:本院受理了原告喻世阳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6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明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喻世阳赔偿416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明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谢明友:本院受理了原告唐志林与被告谢明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明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志林赔偿2 047.8元;二、驳回原告唐志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谢明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谢家龙:本院受理原告马彩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00000元借款以及贷款利息9570元,共计本金+利息10957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谢国月:本院受理原告马彩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000元借款,从2019年12月开始按照国家银行利率(0.04%)结算至今利息共计人民币3200元,共计本金+利息人民币23200元; 2、并承担本次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徐州市班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潘与被告徐州市班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09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693号 徐州青蜂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井立沛与被告徐州青蜂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6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入会合约书;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258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0号 重庆谛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廖强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11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298号 徐州润阳伟业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润阳伟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29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结案提示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沈燕萍:原告杨林森诉被告四川诚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陈伦雄、沈燕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诚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杨林森退还履约金17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70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计算);二、被告陈伦雄在未出资的30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四川诚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不能偿付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沈燕萍在未出资的20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四川诚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不能偿付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杨林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700.00元,由被告四川诚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陈伦雄、沈燕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海南龙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阿斯波罗(常州)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6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聂成、常州嘉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辉诉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5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佑寻:原告昆山焱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及追加第三人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2023)冀0281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马春梅:本院受理喜林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4202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马合荣:本院受理张迪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420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公告 昭通市三江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受理苏顺义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认定完毕。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53069920230106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年8月2日17时左右,苏顺义在你公司(靖安新区思源路)1号生产车间内收手机钢化膜时,被机器压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昭通市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苏顺义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昭通市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本委于2023年12月11日刊登的被公告人冯双勇的公告中,申请人“刘栋杰林”应改为“刘栋杰”。 邯郸仲裁委员会 四川环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西景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晋仲裁字第1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连云港惠丰服装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连云港惠丰服装有限公司、王林善、赵永霞:申请人连云港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就与你方之间发生的抵押合同争议,向本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本会已受理该申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连仲字第0381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同时将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交回本会。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海南海医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飞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836号),并定于2024年1月30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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