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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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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川0903民初5319号 刘仕:本院受理原告曾晓芳诉被告刘仕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曾晓芳与刘仕离婚;二、婚生子刘慕臻由曾晓芳抚养,刘仕每月给付刘慕臻生活费800元(从本判决生效之次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曾晓芳、刘仕各自承担50%,上述费用支付至刘慕臻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曾晓芳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60元,由曾晓芳负担260元,由刘仕负担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桑杰吉:本院受理原告增太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傅菲:本院受理原告储志明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21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深渡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4639号 龚轩兵:本院受理原告毛菊香诉被告龚轩兵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毛菊香与被告龚轩兵离婚;二、婚生子龚文博由原告毛菊香抚养,被告龚轩兵自2023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龚文博的生活费8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双方各承担一半,上述费用支付至龚文博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60元,由原告毛菊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前海深港宇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7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439号 单世超:本院受理原告孙松广与被告单世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615号 朱艳丽、王广宏:本院受理原告刘亚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850号 贾宏旭:本院受理原告贾珊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449号 徐州市长颈鹿少儿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包君、马海妍:本院受理原告马越与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44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282号 朱宇: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28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602号 李文红:原告李玉美诉被告李文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624号 展永梅、刘洪军:原告周蔓诉被告展永梅、刘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804号 孙雁、欧阳鸣:本院受理原告岳智钧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元林:本院受理原告韩金莲诉被告王元林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2023)青272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杂多县人民法院
叶品:本院受理四川蜀信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叶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202知民初316号民事判决,判决:一、叶品立即停止侵害四川蜀信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31953226号、第4323674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销售印有上述商标商品、删除店铺中关于“茶百道”文字及带有上述商标的图片的行为;二、叶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川蜀信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0元;三、驳回四川蜀信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992元,由叶品负担735元,由四川蜀信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25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孟世六: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大盛建材批发部与被告孟世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孟世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东台市大盛建材批发部货款2808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28085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东台市大盛建材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278元。由原告东台市大盛建材批发部负担案件受理费76元,由被告孟世六负担1202元(含案件受理费502元,公告费700元)。你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孙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桂林与被告孙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4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孙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张桂林支付鱼用物资款36500元。案件受理费714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064元,由被告孙明负担。你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兆丰广茂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荣昌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兆丰广茂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张家港市兆丰广茂机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东台市荣昌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4180元、案件受理费78元,公告费350元,均由被告张家港市兆丰广茂机械厂负担.你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吴晓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剑锋与被告吴晓伟、丹阳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吴晓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陈剑锋工程材料款250000元;二、驳回原告陈剑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吴晓伟负担。你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彭自发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移送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认定:彭自发等人在互联网上冒充医生,通过话术虚假诊断,千人一方,夸大病情,销售药品,对广大的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分布在全国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第14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46条、第47条、第52条、第54条、第57条、第61条、第62条、第63条、第64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22条、第126条、第127条、第132条、第148条等规定,现公开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4.申请办案的检察人员回避的权利;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控告权;7.获得保护的权利;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
  二、诉讼义务:1.如实作证、提供证据的义务;2.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3.接受检查的义务;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人:张检察官联系电话:0513-83359919。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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