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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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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见路边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有上锁,张某头脑一热,骑上就跑。他没想到,一丝贪念竟然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被盗的电动自行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后,经评估,价值2200元,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4000元。之后,他因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求职屡屡被拒。2022年12月,他来到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咨询:“我的犯罪记录就不能消除吗?” 这个问题让正在接访的卫东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京伟陷入了深思。 经对近年来所办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征求公安、法院的意见,今年年初,卫东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截至目前,适用该办法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59件59人,均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把脉问诊化解双方矛盾 “近年来,卫东区检察院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明显增加,其中,盗窃、故意伤害类案件频繁发生,盗窃的物品主要为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案值并不大,故意伤害案大都因邻里纠纷、感情纠葛、言语刺激等琐事引发。面对犯罪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我们要主动调整工作理念、思路、方式。”谈起《办法》的出台背景,吴京伟说,这类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惩治犯罪,更要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减少犯罪,最大程度减少对抗,做到情理法相统一。 赵某在为单位运送精密仪器的路上,前方骑电动自行车的贾某手机掉落。贾某为捡拾手机,将电动自行车直接横在了赵某的车前面。为避免撞到贾某,赵某只好紧急刹车。他停车查看车上装载的精密仪器,发现因急刹车,价值数十万元的精密仪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碰伤。 “你要赔偿我的损失!”“急刹车是你造成的,跟我有什么关系?”赵某与贾某争吵起来。赵某一气之下,捡起贾某的手机扔到了自己的驾驶室,上车准备离开。这时,贾某死死拽住车门,不让赵某走。赵某下车后,用力将贾某推开,导致其摔倒造成手臂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赵某冷静下来,感到非常后悔,便托人向贾某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但贾某要求赵某赔偿数十万元,否则就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后,因赵某不接受贾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贾某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某。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后,承办检察官李伟认为,此案事出有因,双方达不成和解的原因是因为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过大。 卫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耀带领李伟和第一检察部主任张铮分别对赵某、贾某进行登门走访。经实地走访发现,赵某家境十分困难,年迈的母亲在农村老家住院,两个孩子正在上小学,其妻因赔偿问题,与赵某发生激烈冲突,正在闹离婚,而单位也在要求其赔偿仪器损失。赵某颇为绝望地说:“我没有那么多钱赔贾某,看来要被判刑了。” 检察官在对贾某走访时发现,其妻没有工作,全家人住在不足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里。其受伤后,原本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我们通过员额检察官联席会对此案讨论后认为,若处理不当,贾某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赵某也面临妻离子散的境况。”李伟介绍说,“综合全案情况,我们对赵某夫妇进行了释法说理,让其力所能及地向公安机关缴纳赔偿保证金,然后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我们又到赵某的单位,将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征得了单位的理解和谅解。然后,我们又与贾某进行谈心,让其换位思考,将明显过高的赔偿数额降到合理的范围。为了改善贾某的生活现状,我们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对其进行救济。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结事了。” “轻微刑事案件往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不能一味强调打击惩治犯罪的传统追诉观念,而是既要有司法的处理,还要找准和解的切入点,主动通过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张耀说。 释法说理回应社会关切 老人杨某和潘某退休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又住在同一个家属院,两人闲来无事下棋时,发生口角,杨某用随身携带的马扎把潘某砸成轻伤。之后,杨某不满潘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两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 “如何依法处理好此案,化解双方的矛盾,让周围的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检察机关,考验的不仅是检察人员的职业水平,更是检察智慧。”张铮介绍说,办案团队对二人进行了心理模型搭建,详细分析二人的性格特征,找出可以打开二人心结的突破口。随后,检察官叫上两人之前的同事多次到二人家中进行座谈,和他们成了能说心里话的朋友,又借助街道社区干部、工会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促成当事人谅解和解。 杨某向潘某赔礼道歉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卫东区检察院拟对杨某作不起诉决定,并决定在社区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听证会上,检察官结合案发起因、构罪理由、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案件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以案释法,杨某表示认罪认罚,现场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对杨某造成了极大触动,他经常现身说法,告诫身边的退休人员:“我们老了,要为年轻人当好表率,主动处好社区邻里和同事关系,更要带头遵纪守法。”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对杨某开展跟踪回访,除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向其本人了解近期思想动态外,还向社区干部了解其回归社会的情况,并根据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及时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就邻里之间容易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是办好轻微刑事案件的效果所在。我们以所办的轻微刑事案件为载体,创新‘带案普法进N’的普法模式,先后开展了‘带案普法进校园’‘带案普法进市场’‘带案普法进厂矿’‘带案普法进社区’等活动,以检察担当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效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感受度,厚植检察工作的群众基础。”吴京伟说。 办理案件做好溯源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卫东区检察院在当宽则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该严则严,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大都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我们综合考虑是否有初犯、从犯、自首、和解等情节,以及是否系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好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裁量权,并且在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用好公开听证,向当事人、社会公众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吴京伟说,与此同时,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从严处理。 卫东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做法,引起了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林海的关注。他实地调研后,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借鉴推广。 王林海说:“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又要抓前端、治未病。对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做好溯源工作,探究其发生的原因及背景,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强化犯罪预防意识,更大程度地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长期关注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梁认为,面对检察高质量发展和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命题,检察机关开展轻罪治理工作需从理念变革出发,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轻罪治理中的作用,以更有力的检察实践推动司法变革、治理创新。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轻刑化趋势越来越凸显,有必要在司法实践基础上,加强犯罪分层理论研究,进而在刑事立法层面对犯罪进行更加精细化的分类,建立层级分明、阶梯连续、轻重有别的刑罚体系以及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诉讼程序,以更好实现对不同程度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的差别化处理。同时,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并借助社会力量推动齐抓共管共治,更好实现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李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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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案如何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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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卫东区检察院探索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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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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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见路边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有上锁,张某头脑一热,骑上就跑。他没想到,一丝贪念竟然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被盗的电动自行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后,经评估,价值2200元,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4000元。之后,他因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求职屡屡被拒。2022年12月,他来到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咨询:“我的犯罪记录就不能消除吗?” 这个问题让正在接访的卫东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京伟陷入了深思。 经对近年来所办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征求公安、法院的意见,今年年初,卫东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截至目前,适用该办法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59件59人,均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把脉问诊化解双方矛盾 “近年来,卫东区检察院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明显增加,其中,盗窃、故意伤害类案件频繁发生,盗窃的物品主要为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案值并不大,故意伤害案大都因邻里纠纷、感情纠葛、言语刺激等琐事引发。面对犯罪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我们要主动调整工作理念、思路、方式。”谈起《办法》的出台背景,吴京伟说,这类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惩治犯罪,更要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减少犯罪,最大程度减少对抗,做到情理法相统一。 赵某在为单位运送精密仪器的路上,前方骑电动自行车的贾某手机掉落。贾某为捡拾手机,将电动自行车直接横在了赵某的车前面。为避免撞到贾某,赵某只好紧急刹车。他停车查看车上装载的精密仪器,发现因急刹车,价值数十万元的精密仪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碰伤。 “你要赔偿我的损失!”“急刹车是你造成的,跟我有什么关系?”赵某与贾某争吵起来。赵某一气之下,捡起贾某的手机扔到了自己的驾驶室,上车准备离开。这时,贾某死死拽住车门,不让赵某走。赵某下车后,用力将贾某推开,导致其摔倒造成手臂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赵某冷静下来,感到非常后悔,便托人向贾某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但贾某要求赵某赔偿数十万元,否则就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后,因赵某不接受贾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贾某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某。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后,承办检察官李伟认为,此案事出有因,双方达不成和解的原因是因为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过大。 卫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耀带领李伟和第一检察部主任张铮分别对赵某、贾某进行登门走访。经实地走访发现,赵某家境十分困难,年迈的母亲在农村老家住院,两个孩子正在上小学,其妻因赔偿问题,与赵某发生激烈冲突,正在闹离婚,而单位也在要求其赔偿仪器损失。赵某颇为绝望地说:“我没有那么多钱赔贾某,看来要被判刑了。” 检察官在对贾某走访时发现,其妻没有工作,全家人住在不足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里。其受伤后,原本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我们通过员额检察官联席会对此案讨论后认为,若处理不当,贾某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赵某也面临妻离子散的境况。”李伟介绍说,“综合全案情况,我们对赵某夫妇进行了释法说理,让其力所能及地向公安机关缴纳赔偿保证金,然后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我们又到赵某的单位,将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征得了单位的理解和谅解。然后,我们又与贾某进行谈心,让其换位思考,将明显过高的赔偿数额降到合理的范围。为了改善贾某的生活现状,我们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对其进行救济。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结事了。” “轻微刑事案件往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不能一味强调打击惩治犯罪的传统追诉观念,而是既要有司法的处理,还要找准和解的切入点,主动通过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张耀说。 释法说理回应社会关切 老人杨某和潘某退休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又住在同一个家属院,两人闲来无事下棋时,发生口角,杨某用随身携带的马扎把潘某砸成轻伤。之后,杨某不满潘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两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 “如何依法处理好此案,化解双方的矛盾,让周围的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检察机关,考验的不仅是检察人员的职业水平,更是检察智慧。”张铮介绍说,办案团队对二人进行了心理模型搭建,详细分析二人的性格特征,找出可以打开二人心结的突破口。随后,检察官叫上两人之前的同事多次到二人家中进行座谈,和他们成了能说心里话的朋友,又借助街道社区干部、工会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促成当事人谅解和解。 杨某向潘某赔礼道歉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卫东区检察院拟对杨某作不起诉决定,并决定在社区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听证会上,检察官结合案发起因、构罪理由、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案件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以案释法,杨某表示认罪认罚,现场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对杨某造成了极大触动,他经常现身说法,告诫身边的退休人员:“我们老了,要为年轻人当好表率,主动处好社区邻里和同事关系,更要带头遵纪守法。”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对杨某开展跟踪回访,除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向其本人了解近期思想动态外,还向社区干部了解其回归社会的情况,并根据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及时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就邻里之间容易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是办好轻微刑事案件的效果所在。我们以所办的轻微刑事案件为载体,创新‘带案普法进N’的普法模式,先后开展了‘带案普法进校园’‘带案普法进市场’‘带案普法进厂矿’‘带案普法进社区’等活动,以检察担当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效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感受度,厚植检察工作的群众基础。”吴京伟说。 办理案件做好溯源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卫东区检察院在当宽则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该严则严,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大都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我们综合考虑是否有初犯、从犯、自首、和解等情节,以及是否系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好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裁量权,并且在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用好公开听证,向当事人、社会公众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吴京伟说,与此同时,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从严处理。 卫东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做法,引起了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林海的关注。他实地调研后,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借鉴推广。 王林海说:“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又要抓前端、治未病。对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做好溯源工作,探究其发生的原因及背景,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强化犯罪预防意识,更大程度地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长期关注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梁认为,面对检察高质量发展和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命题,检察机关开展轻罪治理工作需从理念变革出发,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轻罪治理中的作用,以更有力的检察实践推动司法变革、治理创新。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轻刑化趋势越来越凸显,有必要在司法实践基础上,加强犯罪分层理论研究,进而在刑事立法层面对犯罪进行更加精细化的分类,建立层级分明、阶梯连续、轻重有别的刑罚体系以及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诉讼程序,以更好实现对不同程度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的差别化处理。同时,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并借助社会力量推动齐抓共管共治,更好实现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李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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