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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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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画卷
·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 京津冀协同立法激发创新与发展活力
· 加快推进国家公园法立法进程
· 抓紧起草完善养老服务法草案

京津冀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决定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 2023-12-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黄洁 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近日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月12日,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发布《决定》,旨在以法治力量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决定》紧密围绕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对需要三地共同推进的事项,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明确工作方向和措施,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介绍,《决定》共二十条,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对以科技创新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加强多种模式区域合作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培育创新生态等方面作出规定。
  《决定》明确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创新功能互补机制,构建产学研协作新模式;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同时,集聚三地创新资源,共同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推动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推动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向雄安新区转移。
  在协同创新的具体措施方面,《决定》明确了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合作措施,包括三地共建基础研究合作平台,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围绕前沿优势领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提升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效率和比重;明确了三地协同培育重点产业链,联合编制产业链图谱,制定产业链延伸布局和协同配套政策,协同培育创新型企业等产业协作措施,同时三地还将共建科技园区,协同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
  根据《决定》内容,三地将共同推动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共同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的开放共享。与此同时,还将协同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并在资金支持方面鼓励设立市场化基金,完善互认衔接的科技创新券合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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