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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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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苏0311民初13271号 李春荣:本院受理原告权修运与被告李春荣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27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唐碧峰:本院已受理务川志海兽药世芬服务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日早上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069号之一 被告耿品:关于原告纪彩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0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喻万成:本院受理任关翔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喻万成:本院受理张有明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喻万成:本院受理张云平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喻万成:本院受理叶义和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喻万成:本院受理喻铭章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4478号 王建义(公民身份号码:410224197109193214):本院受理原告聂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4478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441号 周金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惠峰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1710号 黄小凤:我院受理原告林敏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浙0382民初11710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1日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安徽杰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波: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三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53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易彬:本院审理原告叶自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00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安徽民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常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25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934号 吴恒: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强与被告吴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93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洋与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张洋工程款27041.75元及利息(利息以27041.75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张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元,由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1元,由原告张洋负担68元;公告费两次共计520元,由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洋与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张洋工程款26073.1元及利息(利息以26073.1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张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1元,由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5元,由原告张洋负担106元;公告费两次共计520元,由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树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树权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3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树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代偿款35180.66元及违约金(以35180.66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二、被告张树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保险费81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3元,公告费两次共计520元,由被告张树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文君:本院受理原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文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苏州嘉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我中心受理你方工伤职工高宗军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高宗军工伤保险待遇20608.13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20608.1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偿还决定书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63,842.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0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3年12月18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山西清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469,030.28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0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3年12月18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榆林市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913,585.1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0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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