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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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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深度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凸显“证”能量
· 优质公共法律服务遍及八桂大地
· “公证直通车”开进群众心坎里
· 为企业解忧疏堵赋能高质量发展
· 从“三分之一”开始的法援路
· 图片新闻

深度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凸显“证”能量
各地优化公证服务让公平正义跑出“加速度”

( 2023-1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共法律服务
  □ 本报记者 杜洋
  
  “感谢你们的热心调解和公证服务,解决了我的烦心事。”今年10月8日,市民小李带着一面锦旗来到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公证处,表达了对公证员的感激之情。
  30年前,小李的父亲李先生与他人交易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双方只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公证,拿到房产证的李先生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今年初,李先生办理产权变更,因原产权人已离世,需要办理产权人遗产继承权公证,可对方不配合,由此引发矛盾纠纷。
  汕头公证处的公证员了解此事后,立即上门服务,不仅帮忙办好相关公证服务,还化解了双方心结。
  这只是公证机构助推社会治理升级、让公平正义跑出“加速度”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多地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调解、送达、执行等诉讼工作相关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了纠纷调解力量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丽萍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形成非诉解纷合力
  如何改变“有纠纷就打官司”的惯性思维?
  今年4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与齐鲁公证处联合设立“知识产权纠纷预防与化解中心”,推动公证员参与到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当中;9月11日,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与该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文件,通过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充分发挥公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近年来,各地纷纷推行“公证+调解”模式,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探索公证介入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径、新方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我们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各方面、全过程。”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负责人戴辉利告诉记者,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公证处派出的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会先行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会指导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书》公证,一定程度上减少立案量,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公证员有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加上常年处理大量民商事公证事项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调解民商事案件中具有天然优势。”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主任助理解庆利说,截至目前,中信公证处已参与调解民商事类案件3000多件,调解成功800多件。
  “实践中,公证机构通过对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有效地发挥了预防化解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公证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更好地发挥多元解纷作用,有力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升级。”姜丽萍说。
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送达难”一直是阻碍司法效率提升的难题,既关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又直接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为全力破解送达难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早兑现,多地公证机构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送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积极探索创新送达模式,建设司法辅助送达工作机制,实现了卷宗分配、当事人信息、工作进展、送达结果等信息化管理,在确保卷宗安全、科学管理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研发了电子送达的数据保管箱,将送达司法文书的信息转化为数据并以区块链方式进行存储,以此节省了大量时间。该公证处五年来参与送达司法文书2100余件,有力提升了法院办案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过去司法文书的送达一般由邮寄完成,送达时间主要在白天,当事人多数不在家,无法签收,影响了送达效率。由公证机构送达,可以与当事人协商送达时间,对送达这一行为进行公证证明,避免出现当事人拒绝签收或者签收后拒不承认等情况。”姜丽萍说。
强化法院执行效力
  比“送达难”还难的,是“执行难”。法院判决后执行不到位,容易形成原被告双方和法院之间的矛盾,不仅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司法权威。
  对此,多地公证机构创新举措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助力逐渐突破此类问题瓶颈,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解庆利告诉记者,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及驻区金融机构联合建立了“公证前端预防纠纷,法院后端执行保障”的分工协作工作模式,打通公证与执行之间“最后一公里”,从源头上把控风险,减少类案纠纷成讼。
  “通过公证参与监督金融借款、信用卡领用等合同的签约、履约过程,赋予合同强制执行力等方式,确保一旦发生逾期不还款情况,即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直接转入执行程序。”解庆利说,对于标的小、人员分散、权利义务清楚、案件量大的金融类纠纷,源头上引入公证参与,可实现公证与执行的无缝衔接,切实减少该类纠纷成讼。
  此外,执行案款发放是执行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因领款人无法联系、汇款信息不详等原因导致的执行案款发放难问题成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堵点。
  对此,今年4月,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与福安市公证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联合建立了“司法+公证+金融”业务融合新模式。自该模式推行以来,福安法院着力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启用“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模式,不断优化执行案件子账户申请、生成流程,现已完成58笔,共计719余万元案款的提存工作,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山东省嘉祥县公证处等联合当地人民法院推出执行款公证提存新模式,实现实时公证、实时提存,有效化解执行案款滞留难题,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协助法院完成诉讼以及执行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保障诉讼程序及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诉源治理贡献了‘证’能量。”姜丽萍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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