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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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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豫0402民初3563号 郭志宏:本院受理原告赵海振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2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2522号 刘涵朔:本院受理原告张回转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2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丰华:本院受理原告佟红影诉被告张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宋宁宁:本院受理原告周广海诉被告宋宁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43号 昆明益中圣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先首红、云南达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482号 孙敦清:本院受理原告李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850号 姚庆彪:本院受理原告张清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85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182号 杨吉才:本院受理原告王华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009号 乔培芳、乔延伟:本院受理原告满卫国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098号 安徽君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俊: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皓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055号 周鹏:本院受理原告彭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078号 郭大为:本院受理原告邹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洛阳志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春与被告谢宗耀、刘洪洋、第三人新安县致远外国语实验学校及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817号 曾易彬: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健诉被告曾易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581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曾易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文健借款本金43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截止2022年8月31日的利息为907元;自2022年9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4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0.148%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曾易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文健支付律师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773号 四川省康迪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四川省康迪包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四川省康迪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本金2000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2 0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908元,共计23708元由被告四川省康迪包装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776号 四川太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四川太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57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四川太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本金800 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800 000元为基数,从2009年5月5日起,按照月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774号 遂宁三剑微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遂宁三剑微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被告遂宁三剑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9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刘蕊娇:本院受理原告石敬禹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922民初2689号案件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在彰武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徐亮:本院受理原告葛海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满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张家口博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3年2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应急(事故)罚[2022]35-3号尚未履行。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昌)应急(事故)执行催告[2022)35-3号,要求你单位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元,缴至本市开户银行。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自公告届满后10日内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联系人:苗壮;联系电话:69726107。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张亚锁、张晨光:本机关于2021年7月21日对原北京景泰御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你(单位)]作出的(昌)应急(事故)罚[202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本机关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程序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已于2022年4月28日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但在办理注销手续时未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你(单位)在注销前登记的股东为张亚锁和张晨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昌)应急(事故)执行催告[2021]9-2号,要求你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缴至本市开户银行。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自公告届满后10日内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联系人:苗壮;联系电话:6972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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