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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施行
发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 夯实海南自贸港健康根基

( 2023-12-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已于近日施行。
  修改后的《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无废城市”建设与爱国卫生工作融合,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控烟工作,增加了关于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对相关义务性、禁止性规范及相应罚则进行修改,对有关部门的名称及职责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办法》对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相关设施建设、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规定。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进行了强调,对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提出要求。对市、区人民政府加大落实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提出了要求,对建立重点区域常态化清塑机制进行明确。
  根据《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规定,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细化公共场所控烟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关于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的规定。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增加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罚规定。
  修改后的《办法》明确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保障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达标,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还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作出规定。
  修改后的《办法》对不履行闲置空地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导致闲置空地环境卫生不达标的罚款幅度进行了调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导致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罚款幅度进行了修改,并调整了相关义务性规范的表述。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罚款幅度进行了修改,并调整了相关禁止性规范的表述。
  同时,对个人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进行区分,细化了处罚标准。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删去与上位法重复的罚则以及没有上位法依据的罚则。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的表述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办法》根据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将相关罚则中的处罚主体统一修改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三亚市机构改革实际,对部分单位的名称及职责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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