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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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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382民初10295号 山西易通华亚盛电器有限公司、长治亚丰元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徽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易通华亚盛电器有限公司、长治亚丰元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096号 岳永孝、王德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被告岳永孝、王德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096号 龚良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被告龚良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790号 宋建军:我院受理原告陈汉文与被告宋建军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倪鹏鹏:我院受理原告徐春春与被告倪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 0382民初10661号 姚真真:我院受理原告林飞与被告姚真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123号 周宇:我院受理原告李向荣与被告周宇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109号 李鹏:我院受理原告曹训强与被告李鹏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皇方印、郑芝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10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4)吴江执字第0382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5,639.5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宇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5)吴江执字第0568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7,67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洪星、齐二凯、薛从辉、李率龙、李波涛、饶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11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920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9,70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杜云军、刘超、吴恩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11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732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3年11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0)苏0509执恢145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朱小娟与被执行人曹曙光借款合同纠纷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0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东台市顺捷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汇利镀锌钢管有限公司、许建祥、薛扣红: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告东台市顺捷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汇利镀锌钢管有限公司、许建祥、薛扣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620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东台市顺捷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200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计3003756.87元、逾期利息(以本金2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5675%计收)和复利(以533193.12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3.045%计收);二、被告许建祥、薛扣红、江苏汇利镀锌钢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东台市顺捷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台市顺捷物流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1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0114元,由被告东台市顺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友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台市顺和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汇利镀锌钢管有限公司、许建祥、薛扣红: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告东台友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台市顺和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汇利镀锌钢管有限公司、许建祥、薛扣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628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东台友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493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计1904653.91元、逾期利息(以本金249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95%计收)和复利(以1114626.72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3%计收);二、被告东台市顺和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汇利镀锌钢管有限公司、许建祥、薛扣红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东台友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台友发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2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234元,由被告东台友发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赵志新:本院受理王清合诉升升集团有限公司和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升升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就(2023)辽0922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崔立国:本会受理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方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0642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2月22日9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崔立国:本会受理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方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064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2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珠海斗门中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周飞燕于2023年11月27日将应支付给你司购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二路96号20栋302房的剩余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2152元(大写贰万贰仟壹佰伍拾贰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存到我处。请提存受领人于2028年11月26日前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如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笔提存款将上交国库。
  我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83号花园大厦二层。
  联系人:李媚  电话:0756-2680200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
2023年12月4日
遗失声明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遗失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编号:01323531),票据金额16万元整,声明作废。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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