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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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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本院已受理务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李松、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9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648号
杜彦忠:本院受理原告冯景文诉你、程晓光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7民初648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2594号
叶田根(身份证号码:330422196412171513):本院受理原告丰在其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259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408号
江苏蓝钻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松先与被告江苏蓝钻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国生源酒业有限公司、吴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沈业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与被告沈业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5290号
江苏国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龙洲、王云与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29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黄正国:本院受理原告何茂喜、王兴梅与被告黄正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883号
常文友:本院受理原告苗道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164号
孙乃江:本院受理原告胡维俊与被告孙乃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高开春: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众兴镇荷裕冷冻食品经营部与被告高开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713号
江苏希德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聚光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希德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173号
田玉宝、裴成化: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恒青、李苏芹与田玉宝、裴成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2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280号
王圣洁: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凤英与被告王圣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32号
严静:本院受理的原告仓连红与被告严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61号
赵亚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葛沪与被告赵亚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206号
仓雪:本院受理的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告仓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217号
邱爱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566号
戴恒超: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海井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宁夏文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高台港峰文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志文: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惠城区惠环供销合作社江南农资经销部诉被告宁夏文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高台港峰文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302民初17861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被告宁夏文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高台港峰文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郑志文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珠海斗门中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周飞燕于2023年11月27日将应支付给你司购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二路96号20栋302房的剩余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2152元(大写贰万贰仟壹佰伍拾贰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存到我处。请提存受领人于2028年11月26日前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如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笔提存款将上交国库。
  我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83号花园大厦二层。
  联系人:李媚  电话:0756-2680200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
2023年12月2日
道歉信
  本人黄芝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我提醒全国消费者,“同乐玛卡脑(咖啡型)”是有毒,有害食品,千万不要购买。并且我诚恳的向社会道歉,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任何违法行为。
道歉人:黄芝梅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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